那天早上八点半,张柏芝戴着口罩和墨镜走进香港高等法院,她没跟记者打招呼,也没多说话,直接跟着助手进了法庭,开庭后律师一直追问她两份声明里的矛盾点,她就反复说记不得,后来情绪绷不住了,直接哭着喊我两天没睡觉,这不公平,所有东西都是假的,法官三次打断她,让她只回答同意或不同意,最后她点了头,说可以。
原告余毓兴和其公司提出,张柏芝收取了四千多万港元预支片酬,但只拍摄少量电影,也未履行独家经纪合约,因此要求追讨一千二百多万港元并核查账目,关键在于那份“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张柏芝称签名并非本人所写,属于伪造,她还说明所有合同都由助理周静仪处理,这位助理从2000年代起就帮她打理事务,但法律上是否具有授权目前仍无定论。
这件事其实早有苗头,去年六月余毓兴发了一首歌叫《以犬之名》,歌词暗示张柏芝装可怜骗钱,张柏芝方面马上发布声明,指责他散布谣言,还提到2014年他就伪造公章冒名签约,当时已经发出律师函,所以这次开庭不是突然发生的,而是十年来两人私人关系破裂、经济纠纷加上公开争吵的一次集中爆发,2020年张柏芝就曾否认他的指控,这次是双方首次在法庭上当面对质。
在娱乐圈里,助理帮忙签合同的情况很常见,特别是艺人工作忙的时候,根本顾不上看文件内容,但从法律上来说,没有经过授权的代签可能构成欺诈行为,如果张柏芝能够拿出书面的授权证明,例如公司内部的签字记录或备案材料,那就可以做出解释,但如果拿不出这类材料,即便行业里普遍这么做,她也必须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件事提醒大家,信任不能替代合同,感情一旦破裂,最后还得靠法律来解决问题。
张柏芝生于1980年,她演过《喜剧之王》和《河东狮吼》,余毓兴曾是她的经纪人,2014年的公章事件闹得很大,现在案子还没判下来,涉及金额是预支四千万港元,要追讨一千二百七十六万,这件事不只是谁对谁错的问题,它暴露了一个常见情况:艺人靠人情做事,一旦关系破裂,合同就成了唯一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