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胜诉了!将拿到25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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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熙珍胜诉,HYBE付钱,NewJeans呢?

据韩国媒体报道,在前ADOR代表闵熙珍和HYBE围绕“股东间合同”的法律纠纷中,法院一审判决闵熙珍胜诉。

12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31庭驳回了HYBE针对闵熙珍提起的“股东间合同终止确认诉讼”,并在闵熙珍对HYBE提出的股票交易款索赔诉讼中判决:“HYBE应向闵熙珍支付约225亿韩元,向ADOR前任理事分别支付17亿韩元和14亿韩元等,共计256亿韩元。”

此次诉讼始于2024年4月,HYBE以闵熙珍试图夺取经营权为由,突然启动审计。HYBE指控闵熙珍接触外部投资者意图将ADOR从HYBE独立出去,涉嫌渎职并提起控告。闵熙珍则反驳称“只因指出HYBE旗下女团ILLIT抄袭ADOR所属女团NewJeans,便遭报复性解职”,双方矛盾由此激化。

争议焦点在于HYBE与闵熙珍签订的“股东间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售股选择权”。闵熙珍于同年11月辞去社内理事职务,并通知行权,要求HYBE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股份。HYBE主张,闵熙珍试图夺取经营权已构成违约,合同应视为已终止,因此拒绝支付款项。但法院当日认定解约理由不充分,判决HYBE须支付约定款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闵熙珍“探索ADOR独立方案”是否构成对合同本质产生重大损害的违约行为。法院表示:“综合KakaoTalk内容等,可以认定闵熙珍确有探索独立方案的事实”、“但这仅是在与HYBE谈判破裂前提下的一种构想阶段,并非实际可在未经HYBE同意情况下执行的结构”。

针对HYBE主张的“闵熙珍试图带走NewJeans”嫌疑,法院同样指出:“没有足够证据可以断定她意图带领成员脱离。”

关于HYBE质疑的闵熙珍“我要是走了,ADOR就是个空壳”的言论,法院认为:“这只是在说明若闵熙珍离职,ADOR的价值会下降。”HYBE曾主张这是“带着NewJeans出走,试图解除专属合同”的证据,但法院认定与“试图夺取NewJeans”无关。

法院还判定,闵前代表提出“ILLIT抄袭NewJeans”嫌疑以及曝光“HYBE专辑销量注水”也不构成违约。针对抄袭嫌疑,法院认为“这仅是单纯的价值判断或意见表达,不能视为散布虚假事实”;对于专辑销量注水曝光,法院指出“HYBE方面确实存在注水推荐行为,此番质疑反而对确立唱片流通秩序有所贡献”,反而认可这是正当的经营判断。

法院同时表示:“HYBE所主张的解约事由,要么抽象模糊,要么属于轻微的附属义务”、“与通过解约导致闵熙珍丧失售股选择权等损失相比,难以认定为重大事由。”

与闵希珍胜诉将拿回属于自己的“售股选择权”款项不同,NewJeans成员在与ADOR的专属合同纠纷中败诉。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41庭于去年10月在ADOR针对NewJeans成员提起的“专属合同有效性确认诉讼”中判决ADOR胜诉。当时法院认定:“闵熙珍的解职并不意味着专属合同中的经纪业务出现空白或无法履行”、“仅凭成员对闵熙珍的个人深厚信任,不能将维持代表理事职位视为专属合同义务”。

依据该判决,NewJeans已返回ADOR。但ADOR于去年底解除了与成员Daniel的专属合同,并以NewJeans活动遭受重大损失为由,向Daniel家属及前ADOR代表闵熙珍提起了约430亿韩元的损害赔偿诉讼。

面对此次法院的判决,HYBE表示将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