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明星”头套 别再盲目作妖

日本明星 2 0

据《扬子晚报》报道,日前,社交平台上出现一类“角色扮演弹力网纱面罩”的直播间,售卖真人网纱面罩,面罩上打印了各种明星肖像,有的热门店铺标注全网售出10万多件。这场看似无伤大雅的“角色扮演”狂欢,实则触碰了人格权保护的法律红线,折射出数字经济时代商业投机与权利保护的深层博弈。

流量变现,不能僭越。从法律角度来看,明星头套的生产销售已是侵权。《民法典》早已厘清边界:自然人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明星肖像兼具人格属性与商业价值,其商业化利用必须建立在明确授权基础上,“派对装扮”的借口,无法构成“娱乐豁免”。知法犯法,纯属欠打。

流量筹码,不能瞎搞。行业不纯粹了,更要警惕潜藏的社会风险。网纱面罩的高度仿真性,配合简单装扮即可实现“易容”效果,为身份伪装、诈骗等违法犯罪埋下隐患。电商平台的监管缺位,更助长了乱象的滋生。部分平台仅下架关键词,却对“网红搞怪面罩”等变种商品视而不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默许,助长了妖风邪气的蔓延。

人格保护,不能掉线。乱象背后,是人格权意识的淡漠与流量崇拜的畸形心理。商家将明星肖像异化为“赚钱工具”,消费者为猎奇忽视权利边界,平台为流量放松监管,共同构成了侵权链条。但人格权并非商业博弈的“牺牲品”,民法典坚持人格权精神利益与经济利益的统一保护,就是要明确“人格不可商品化”的底线。

人格尊严,不容复制。规范此类乱象,需构建“商家自律、平台尽责、司法保障,消费自重”的四道防线。商家应主动摒弃投机思维,通过正规授权实现商业价值;平台需建立肖像权核查机制,从源头阻断侵权商品流通;司法则应加大赔偿力度,让侵权者付出应有代价。消费者更要树立权利意识,拒绝购买侵权商品。明星肖像面罩的热销终会降温,但人格权保护的课题永不过时。

文/何高峰

图/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