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毓兴新歌指控张柏芝当庭反转,法院发现签名系伪造,真相大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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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余毓兴在新歌《以犬之名》中声称张柏芝"不惜自认是一条狗"时,所有人都以为这是一边倒的指控。然而,香港高等法院的庭审现场,却让这个故事走向了意想不到的方向。

法庭内的气氛异常紧张。张柏芝坐在证人席上,面对前经理人余毓兴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的指控。原告方律师严斯泰坚称张柏芝违反合约,要求至少1276万元的赔偿。

一切都源于2011年7月和2012年5月签订的两份合约。按照协议,余毓兴预支了4276万元片酬给张柏芝,条件是她要参演6部电影。从表面看,这似乎是一笔标准的演艺合约纠纷。

但娱乐圈的合同往往暗藏玄机。许多艺人与经纪人的合作中,模糊的条款表述、不对等的权利义务、预付款背后的陷阱,以及签名伪造等合同欺诈行为屡见不鲜。艺人维权的困难,让这种纠纷更加复杂。

真相的转折点出现了。张柏芝的律师林嘉仁当庭指出,《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存在伪造嫌疑,张柏芝的签名系他人假冒。更要命的是,余毓兴曾在2014年伪造公章,以张柏芝经纪人名义擅自对外签约。

张柏芝工作室早在2020年就已否认余毓兴的说辞,而新歌中的争议言论更是被指为虚假不实。这场持续多年的恩怨,究竟谁是真正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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