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起因于张柏芝与其前经纪人余毓兴之间的合约执行问题。早在2011年,张柏芝与余毓兴达成协议,涉及多部影片的拍摄安排。此协议旨在通过预付方式锁定张柏芝参与项目,但后续执行出现偏差。张柏芝仅完成部分影片的拍摄,而其余部分未能推进。余毓兴所属公司当时负责协调这些项目,却在合约期内面临内部调整,导致合作关系进一步复杂化。
2012年,双方又补充协议,扩展到更多影片的参与。张柏芝在这一阶段继续处理相关事宜,但实际拍摄仅限于先前那部作品。余毓兴方认为张柏芝未履行完整义务,导致资金投入无法回收。公司方面开始记录这些未完成的部分,并逐步形成追讨基础。张柏芝方面后续称涉案《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为伪造,签名并非本人所签,这成为争议的核心点。
2013年,余毓兴的公司遭遇清盘程序。这一变动影响了多项合约的持续性,包括与张柏芝的合作。张柏芝在这一时期并未立即介入法律程序,而是继续关注自身工作安排。公司清盘后,余毓兴开始整理遗留事宜,并将焦点转向张柏芝的合约执行情况。这标志着纠纷从内部协调转向正式追责。
从合约签订到庭审结束,这一过程经历了多年积累。2011年的协议旨在扩展张柏芝的工作范围,但执行偏差导致当前对峙。2014年余毓兴涉嫌伪造公章,张柏芝对此发出律师函。这一系列事件加剧了张柏芝与余毓兴之间的分歧,形成后续官司的铺垫。
官司正式进入审理阶段后,焦点集中在合约真实性和执行责任上。余毓兴向法院提出追讨要求,涉及千万级港元的金额,理由是张柏芝未完成协议中约定的影片拍摄。张柏芝作为被告方,强调涉案协议存在伪造嫌疑(签名非本人),并否认存在违约行为。法院开始受理证据,包括双方提交的协议文本和财务记录。这一阶段的准备工作持续一段时间,涉及律师团队的多次沟通和资料整理。
审理过程中,法院要求双方提供详细说明。张柏芝提交了自身持有的协议版本,与余毓兴方呈现的内容存在明显不同。这导致法庭对签名和条款的核实成为关键环节。余毓兴方则列出张柏芝参与的有限项目。法庭记录显示,双方在资金流向上有分歧,张柏芝表示财务事宜由助手负责处理,未直接介入具体转账细节。
官司进入庭审环节后,张柏芝首次出庭,提供证词说明合约签订背景。余毓兴方在这一天呈现证据,试图证明张柏芝的执行不足。法庭听取了初步陈述,法官要求进一步澄清资金和协议细节。张柏芝在庭上维持立场,强调合约的真实性。这一出庭标志着官司从文件审查转向面对面交锋。
第二次出庭发生在2025年12月8日,张柏芝继续回应余毓兴方的指控。余毓兴方在这一天强调合约的预付性质,并指出张柏芝在签约后未积极推进后续影片。2014 年,余毓兴因涉嫌伪造公章、卷入其他合约纠纷被追责,张柏芝方面就此发出律师函。庭审中,余毓兴方引入其他艺人的类似案例,以支持其对合约管理的立场。张柏芝在这一过程中表达了对整个事件的看法,法庭记录其情绪波动,但继续推进证据审查。
整个官司的焦点始终围绕合约执行和资金责任。余毓兴方提交的证据包括支票记录和协议文本,张柏芝方则针对合同提出异议。法院在审理中多次提醒遵守程序,避免无关干扰。官司的持续性源于证据的复杂核实。余毓兴方则坚持预付的合法追偿。法庭程序严格推进,确保每一步基于事实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