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柏芝最近又上了法庭,这次是她的前经纪人余毓兴把她告了,要求她赔偿1276万港元,张柏芝说自己只拍过一部电影《危险关系》,其他几部根本就没开机,这个钱不应该拿,对方却说她拍完一部就离开,还抱怨票房不好。
她穿着黑色衣服出庭,比前一天冷静很多,离开时向法官道了谢,情绪似乎不错,但庭审过程中她显得激动,多次打断律师发言,法官几次提醒她不要插话,她说自己不管钱的事情,财务都交给助理Emily负责,对数字不太明白,支票确实已经兑现,但她坚持认为没做工作就不该收钱。
双方签署的合同文本存在差异,这位女士指出对方出示的文件并非自己当初签订的版本,对于制片方以票房不佳为由提出异议,她直接回应说媒体与片方可能存在特殊关联,同时提到母亲认为电影质量值得肯定,个人并不在意业内评价标准,这种表态虽然透露出些许稚气,但也表明她拒绝接受外界对其作品的单向评判。
对方还提起过去的旧事,说向太当年打算封杀这位女星,签约其实是救了她一命,她当场就否认了,说自己背负的东西只有自己清楚,不愿意多谈,她也承认自己没什么形象可言,不管别人怎么骂,她都不去解释,这种做法挺厉害的,不开口就等于不认错,也堵住了别人继续追问的路子。
头一天她情绪崩溃,说是因为相信对方生病才没有追究责任,她讲起自己年轻时犯过错,儿子也犯过错,但这不代表不能原谅,把私人道德带进法庭,就像在审判人性一样,这件事没牵涉公司或平台,纯粹是两个人之间的口头承诺和签名对不上号,她甚至提到签名不一样:拍戏时签一个样子,给粉丝签一个样子,连去儿子学校开家长会签的也不一样,这话说得挺有意思,好像在表达“我不是你们以为的那个艺人”。
说到底,这其实是娱乐圈里的老问题,经纪人掌握决定权,艺人糊里糊涂就签了合同,事后发现情况不对也没法改变,在金钱和信任的这场游戏里,女人要么努力解释自己的立场,要么干脆选择沉默,张柏芝选了后面这种方式,不是因为她不在意,而是她已经不愿意再被人操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