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12月9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向刘某公告送达鞠婧祎与其名誉权纠纷案件起诉状副本、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6年1月26日开庭审理。
刘某被控通过微博等平台发布侮辱性言论,具体侵权内容尚未公开。
此前(11月24日),被告许某某使用微博账号“西米露露子”(UID:787338)发布针对鞠婧祎的侮辱言论,法院认定构成名誉侵权。赔偿鞠婧祎损失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00元及公告费200元(原告分担300元)。在涉案账号发布经法院审核的道歉声明,保留至少15天。
近几年,明星维权案件接连出现,从肖战、赵丽颖、迪丽热巴、李现等等一线明星都在通过起诉维权。这些案例共同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网络非法外之地,每个人的言论都需在法律框架内负责,违法必究!
娱乐圈话题容易引发热议,但讨论应当止步于理性批评与事实陈述。当言论滑向人身攻击、捏造事实或恶意侮辱时,就已逾越法律红线。法院的判决表明,司法监督始终在场——账号可以匿名,但侵权责任无法隐匿。
喜欢的明星多看几眼,不喜欢的划走就可,别让你的不实言论,成为刺向自己的刀。
法院的判决表明,即便是网络空间的“角落”,司法监督也始终在场——账号可以匿名,但侵权责任无法隐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