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庭上,记者和摄像机几乎把法院门口围得水泄不通。她戴着口罩、墨镜,被保镖护送着进进出出。坐在被告席上的她,几次说话时哽咽,眼圈发黑,法官不得不中途让她休息。外界看到的只是演员的憔悴,在法庭里摆出来的却是复杂的民事纠纷。
这个案子是在香港高等法院审理的,对簿公堂的是这位明星和她的前经纪人。经纪人以合同违约、佣金为由向她索赔1276万港元,案由可以有三条:一份所谓“全球独家”的经理人合同是否真实?生前支付的四千万港币预付款如何处理?承诺的六部电影为何没有如期拍完?
被告在庭上承认过去曾与该公司签过经纪安排,也承认收下了四千万港元的预付片酬,但否认被提交的“全球独家”合同是她亲自签署的,坚称文件系伪造。原告律师当庭拿出一份有她名字和签名的纸件,并当着她的面质问是否为她亲笔所签,她说自己从未见过所谓的那份全球独家合同,还表示签名可能是假的。
关于为什么六部电影都没有拍成,双方说法不一。被告称经纪人在工作上经常“消失”,没有按照约定安排拍摄,准备得也很差,她不得不接其他的工作来养活自己。所以她把责任推到了经纪人身上,认为是因为他造成的。而经纪人则表示是对方拿了预付款后就不再配合了,经常挑剧本、推档,不愿意履行自己的义务,才导致项目无法进行下去。而且他还提交了自己的筹备材料,主张要按合同抽佣并且赔偿。
公司于二零一三年宣布清盘,她对此毫不意外,并认为公司的运作已经很不稳定了。到了二零一四年的时候,她便通过律师发出通告来终止合作,觉得公司早已解散,合同也就没有效力可言,可是对方却不同意这样的说法,并把官司打到法庭之上,要求她作出赔偿并查清楚账目,原告方希望公开这多年来她的收入清单,借此计算出应支付的佣金数目,但她坚决不肯将自己那年的收入账本公布出来,觉得这样会侵犯个人隐私及商业机密,在她看来这份合同首先得证明其真实性才行。
庭审时,她屡次提及一个一直信任的助手,并表明这个助手常替自己处理合同事务,还知道银行密码,她暗示有些文件或许被助理代收或者保管,此话一出就引来律师密集盘问,而且惹起旁听席议论纷纷,她在庭上说曾遭对方虚报或者挪用千万酬劳,说自己在合作期间处于劣势位置,原告方坚决否认任何诈骗行为,指出没有证据支撑这些指控,指责相关指称是对自己的名誉攻击,法官多次提醒双方把焦点放在有法律意义的证据上,防止情绪化的个人打击。
案件的争点非常具体又非常繁琐,法庭要鉴定合同上的签名是不是真的,这牵涉到笔迹鉴定。当年的钱款流向和佣金基数也要核查当年的账本才行,双方的通讯记录、筹备资料还有证人的话都说成重要证据,事情跨度很长从签约开始就预付钱款直到公司倒闭再发律师函打官司,对这些证据保存完整的要求很高,法官说要看清楚双方交上来的材料还得安排必要的鉴定。
庭外的压力也很明显,媒体几乎是天天在法院门口等报道,大家的意见也是因为媒体报道而分裂。有人觉得她情绪崩溃是压力太大,有人觉得她收了钱没做事,商业上也有连锁反应,之前已经合作的品牌和正在洽谈的合作都会因为怕有负面新闻就变得很谨慎,有些合作甚至会暂停或者重新考虑。每次她出庭后都有人拍到她摘下墨镜一脸疲惫的样子,还有她的助理坐在车里安慰她也被频频曝光。
对她的庭审过程来说,精神和职业都产生了负面影响,法官注意到她几天没好好睡觉了,整个人都不太好,庭审过程中多次用比较温柔的语气来安慰并安排休庭。律师团队防守策略主要围绕着证明那份“全球独家”的文件不是本人亲笔签署展开,试图推翻对自己违约的指控。原告方则表示自己为了六部电影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认为应当获得相应的报酬或者赔偿。
如果法院最后判她输掉,那就要付赔偿款还背负对方的法律费用,可能还得公开以前赚的钱是怎么算出来的,这账本对她来说不是简单的数字曝光这么简单,还有可能会牵扯出很多商业秘密和合作细节出来,在今后的生意场上留下阴影,个人隐私也会遭受长期损害。案子现在没定论,法官说要花时间看证据,还要请笔迹鉴定人来帮忙查清楚。
这次的官司不只两人的争吵,把焦点放在了艺人和经纪人间契约、日常管理以及财务透明度上,而且暴露了艺人团队内部文件保存情况以及代签的问题,在案件中出现助理帮忙办事、公司账务不明晰、合同真伪等纠纷都给行业的管理工作敲响警钟。不论最后结果法律怎样判决,这对当事人而言都会受到很大的精神伤害,同时这件事也使大家明白在舞台下有太多隐藏的东西需要面对,不再只是光鲜亮丽背后还有许多复杂的条约与管理问题存在。这个官司现在还在继续审理当中,法院没有给出答案之前所有人包括当事人都只能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