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依纯侵权李荣浩!明知故犯?李荣浩小题大做吗?不!版权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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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语音乐圈突发惊天大瓜——

“李荣浩微博千字长文怒斥单依纯,《李白》侵权”

,直接引爆舆论。随后单依纯进行回复第一次道歉,而截止凌晨一点40分,单依纯第二次道歉表明:万分愧疚和自责,未获得授权演唱了《李白》,承担一切责任。至此,单依纯坐实了侵权李荣浩《李白》的事实。并且在一万人以上的演唱会体育馆进行了公开商业演唱会演唱《李白》。

随后李荣浩表示回复:

单依纯,我的私信被骂成什么样,言语之恶毒,我就不给你公开展示了。从现在开始此事若不在继续发酵对我本人以及家人进行抹黑、谩骂。这个事暂且就是这样。我承诺日后不会主动再提。但是我会依据网络舆论,保留我追究的权力。至于赔偿,我可以在这里告诉你和所有人:我不需要。我要是想要钱,我从第一开始就会授权给你,那不是更加名正言顺?何必如此大费周章?

最后,李荣浩老师还温柔的说:“

不早了,你演出辛苦了。早点休息。”

本次侵权事件,最大的推手其实是那些所谓的网友、真爱粉,他们裹挟着舆论,从去年《李白》在《歌手》之中的爆火,单依纯改编《李白》的“然后呢又能怎”就成为了大爆特爆的演唱。但是对于李荣浩而言,其实是一种伤害。因为单依纯改编《李白》的原因,是单依纯按照《歌手》的版权曲库,改编了李白。并没有获得李荣浩的同意。但是李荣浩提前将曲目版权授权过《歌手》所以说不好说什么的。

本次事件发生之后,网络之上存在了两派言论:

1:李荣浩小题大做,不就是一首歌吗?他还是单依纯同一期的《中国好声音》导师,这是看不惯单依纯?

2:单依纯明知故犯,明明在李荣浩明确表明不授权的情况下,还强行进行演唱。属于罪加一等!

两派言论,造成了巨大的争论,在这里我们给出音乐专业的明确观点:

1:音乐版权,是创作者的命根子。侵权是和创作者玩命。

2:李荣浩已经留了面子,没有选择直接起诉打官司。如果是唱片公司,那么是100%起诉索赔金额是非常恐怖的。

3:单依纯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先侵权后补票的商业逻辑,即使后续补上版权费,还是有大额利润。

综上三点,个人认为李荣浩这种做法是在告诉单依纯,以及所有人:“不要想着先侵权,赚完钱了再补上版权费。我不差钱,但是你必须尊重我的音乐。你用我的音乐,必须要经过我的同意,因为我是创作者,你只是一个使用者。”

这里其实隐藏了一句:“如果没有我的创作,没有《李白》本身就很火,你单依纯的改编并不能获得如此巨大的商业成功。不要真觉得这全部的功劳,都属于自己。”我们基于音乐市场,给出如上三个结论的具体细节。

音乐版权对于歌手的重要性和稀缺性,其实远远超过大家的想象。其中有着如下三个信息没有被大众意识到:

1:一个歌手一辈子只有几首被大众记住的歌手。有一首被大众记住,就已经是非常不容易,可以让一个吃一辈子的音乐红利。2:被大众记住的歌,99%的版权全部都不在歌手手中,而是在华纳唱片音乐公司等等垄断性发行商手中。我们常说的音乐版权其实是是指音乐的“录音权”,也就是发行的专辑这一版的录音制品,所有使用了这个制品的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演唱会、综艺活动。3:先侵权后补票的行为,会造成版权价格的崩溃,和歌手未来收入的透支。

我们先说第一点,一个歌手一辈子其实只有几首歌会被人记住。只有周杰伦被人记住的歌可能会来到大两位数,甚至是三位数。但是对于大部分的歌手而言,他们的创作是一辈子只有一两首的。这种情况,基本可以认定,歌曲是歌手和创作者一辈子的保障。你动了别人的合法创作和收入,这几乎是和对方在玩命。

第二点:歌手和创作者的版权,基本上全部都是被平台和音乐发行公司收走了。尤其是早期歌手在艰难崛起的时候,他们没有话语权,只能通过这种不平等的方式,将自己的作曲权、作词权、乃至于录音权全部卖给公司,才能得到机会。这种交换是非常普遍的,就是——舍弃自己的音乐版权,获得发展机会。积累原始资本。

李荣浩就是这种打工人的底层崛起者,没有人知道李荣浩早期的艰苦。所以他手上拥有的版权,其实也不多,而且李荣浩对于版权的认知的非常尊重的。也许是单依纯太顺了,没有遭遇什么打击,才会造成这种情况。

第三点就非常关键了:

我们要知道一个问题,一首歌的版权费他是可能相差一百倍、一万倍的。商业单次授权的费用是很低,而买断形式的版权费是比较高的

。也就是说李荣浩的版权逻辑是:《李白》的版权应该给于较长时间的综艺版权收入,而不是单纯的演唱会商业利润。而单依纯这种单纯演唱商业活动的费用,对于李荣浩而言,会增加了《李白》曝光度而造成版权费的下降。

因为看过的人更多了。所以实际上单依纯的侵权行为,对于李荣浩的损失是比较大的。尤其是《歌手》火了之后,原本录音权的版本会被压制,大家都会去听单依纯的《李白》,而实际上单依纯并没有给李荣浩任何商业回报。如果说未来单依纯想要唱《李白》那么她应该做的事情是:努力获得李荣浩的长期版权授权,同时和一定的高分红比例。而不是忽略李荣浩的存在。

综合这三点,我们可以得出:李荣浩的愤怒是有理有据的,而单依纯的侵权行为也是毫无争议的。

李荣浩是一位从幕后一步一步走上来的歌手,单依纯是一位出道就直接问鼎巅峰的歌手。整体上,在版权规则上,单依纯的做法是存在很大问题的。他提前向李荣浩申请了是否授权,在在收到了李荣浩方面的婉拒之后,她依旧选择了演唱。

可能负责谈判的并不是单依纯本人,但是最终演唱的时候是单依纯,事实已经形成,那么就没有任何的推卸责任,因为单依纯的演唱会利润大头是单依纯本人和他所有的经纪公司。他们利用李荣浩的音乐版权赚钱,这种商业行为是有巨大的问题和侵权行为存在。

而此前,在《歌手》之中,单依纯为了演唱这首《君》,谈拢了足足16首邓丽君的作品版权。那么就意味着:单依纯树立了一个尊重版权的形象。但是在演唱会上出现了这种商业侵权的行为,这其实是非常非常拆自己人设的情况,是非常不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