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战杨紫的脸,季冠霖的声音,AI正在“偷”走半个娱乐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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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开年, AI 成为全民。“男二以下全部 AI ”是不是一种危言耸听暂时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随着技术的发展, AI 正在被滥用,许多人都已经被侵权。

肖战、杨紫等头部演员的脸,以及季冠霖、边江等著名配音演员的声音都正在被AI盗用 。最近一周,演员和配音演员们的维权声明纷至沓来。

此刻我们讨论的虽然是 AI “偷”走半个娱乐圈,但 AI 侵权的对象绝不止于名人,普通人的样貌与声音,也正在作为养料被喂给 AI ,我们一不小心就成为某个 AI 人的一部分。

针对最近的 AI 侵权问题,

娱理工作室

与著名配音演员姜广涛、苏柏丽进行探讨,也咨询了娱乐法律师以及多位知名演员团队工作人员, AI 伦理、如何应对 AI 冲击、 AI 背后的法律问题,值得每个人重视。

身份屡屡被盗之后,

演员们会拥抱 AI

授权吗?

早在这轮 AI 技术演进之前, AI 盗用明星身份的现象已经非常猖獗。

比如去年 4 月,演员温峥嵘就被 AI 盗脸进行直播带货,同一时间以不同妆发出现在多个直播间,温峥嵘本人进入直播间质疑“你是温峥嵘那我是谁”,结果当场就被拉黑。

也是在去年 4 月,迪丽热巴工作室发现某公司有偿播放的短剧通过换脸技术侵犯迪丽热巴肖像权,向北京互联网法院申请立案。

今年, AI 技术高速发展,制作漫剧的门槛越来越低,这场关于脸与声音的掠夺战,愈演愈烈。技术迭代后, AI 能以令人发指的精度,复刻一个人最核心的资产——形象辨识度与声音辨识度。 AI 可以完全脱离演员本人,仅凭几张照片、几段视频就生成足以乱真的数字分身。过往的影视剧、演员们的形象与表演,都成为养料,头部演员的脸频繁出现在 AI 短剧里,养活了一大批粗制滥造的漫剧。

本月初,《清欢误》《京华风云》等 AI 短剧因主角形象与肖战高度相似引发争议,从面容到剧中造型,都与肖战主演的《藏海传》高度重合。

在 AI 短剧《重生后,我成了娘亲的守护神》第 14 集中,出现了一张酷似杨紫的脸,哭泣时的肌肉纹理都与杨紫在《国色芳华》中的表演相似。 3 月 20 日,杨紫工作室迅速回应,表示“技术可以创造美好未来,但不该成为侵权的工具”。

艺人们的维权声明里,都强调了一点“未经授权”。

在 AI 技术浪潮下,有人已经早早顺应潮流,主动授权。杨紫工作室发布维权声明的同一天,聿潇传媒官宣签约六位 AI 演员,韩安冉、徐志滨等网红授权了自己的 AI 形象。

这是应对 AI 时代的务实之举,与其被动地被盗用,不如主动拥抱技术、建立规则,让 AI 形象使用从非法盗用转向合法授权。但客观来说,这六位 AI 演员有的是新人有的是网红,本身都不在演员赛道发展,开发 AI 演员分身,不但开辟新路径创收,还不费力地就收获了演员这重身份,同时不会挤压真人原本的发展空间。

但在演员赛道持续深耕的人,则有另外的想法。

娱理工作室 咨询了几位知名演员团队的工作人员,大家普遍对 AI 发展还处于观望阶段,对 AI 授权也暂时缺乏安全感。

一位头部演员团队工作人员告诉娱理工作室,“目前我们正在思考过程中,现在变化快,我们想法也不够成熟,还在跟相关产业的人聊天和学习中。”

另一位头部演员团队工作人员坦言,“ AI 目前不太成熟,担心会产生许多侵权行为,以及难以预测到的负面舆情。而且作为演员,本身还是要靠业务能力好好演戏。”

某知名演员团队工作人员也有同感,“我们相信真人表演的价值,本身也很在意剧本的质量,好剧本本来就是稀缺的,有好戏肯定要自己演,不可能让 AI 替身去演烂戏,至于演戏之外的领域,基于 AI 形象的商业合作可以具体去谈,不可能让 AI 随便去用。”

某演员经纪公司宣传表示,“现在的 AI 已经不是一周前的 AI 了,可能上周 AI 还是很时髦的事,现在让艺人去拥抱 AI 有点背刺活人的感觉。现在 AI 也有点炒概念的感觉,就像当年的元宇宙一样,当时也到处找艺人授权做 NFT 。而且 AI 授权背后是巨大的法务问题,现在会聊 AI 授权的法律范畴问题和伦理问题,但几乎没有听说有人下场。”

当 AI

蚕食配音演员的生存空间之后

最近一个月,配音圈也炸开了锅,季冠霖、边江、吕艳婷等配音演员针对 AI 侵权集体发声维权。

当下讨论 AI 的身份盗窃时,指向的是一个更现实的问题:当 AI 可以低成本复刻演员的脸、复刻配音演员的声音时,这个行业里还需要那么多真人吗?

这个担忧并非杞人忧天。在好莱坞, 2023 年编剧工会大罢工的核心诉求之一,就是限制制片方使用 AI 替代人类创作者,随后演员工会也跟上,表达了类似的诉求。

2023 年看这个诉求似乎还挺超前,但 2026 年,这已经是每一个娱乐圈从业者都要面对的处境了。

最近有视频用 AI 演员重现张曼玉在《甜蜜蜜》中的经典片段,尽管 AI 演员表现明显不如张曼玉,但当我们拿出顶级演员的经典镜头来和 AI 打擂台时, AI 已经或许赢了, AI 只是代替不了张曼玉,但已经可以替代很多平庸的演员。

对于配音行业而言,冲击尤为直接。 短视频里“猴哥”“紫薇”“蜡笔小新”的声音被高频使用,很多人已经对 AI 配音司空见惯。从技术上来看,真人已经给 AI 提供了足够的养料,让 AI 可以用那些著名的声音,一键生成任何素材,几乎不需要投入任何成本。而观众又早已习惯于 AI 朗读,那么制片方将有巨大的经济动机选择 AI 而非真人。

曾给多部香港经典影视剧配音的著名配音演员苏柏丽表示,盗用这种侵权行为要坚决抵制,但她拥抱 AI 合法授权,“我觉得 AI 授权进行商用,这是没问题的,这也是大家留住声音,留住自己的一种方式。只要一切操作都是按规矩进行,使用在合理范围内,并且商议好酬劳等等方面,那都是可以的,每个人有自己的想法,我个人不抗拒。”

对于最近的 AI 侵权以及背后的行业困境,资深配音演员姜广涛其实很多年前就已经开始思考,“我觉得这些现象都是可预期的,甚至早十几年都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配音行业有很多活早已被取代了,比如说 GPS 导航的声音、客服电话、短视频的声音,现在都是生成的。其实生活中有很多职业都在被人工智能取代,只是更多行业没有那么多发声渠道,而演员和配音演员受到的关注比普通行业要多,热度相对较大。”

两年前,姜广涛的团队光合积木加入了中国版权协会,开始前瞻性地学习如何应对侵权的风险。“我在协会里认识了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科技界人士,通过探讨学习我觉得首先是自己要有前瞻性,第二是学习的心态,要了解新的技术改变了什么,你又能做什么,第三就是了解政策法规。”

姜广涛经常收到网友们的邮件,提醒他自己的声音又在何处被侵权了,通过过往的经验,姜广涛意识到了维权的难度,一是声纹鉴定难,二是演员们肖像权被侵权后,即使胜诉,赔偿金额也往往不会很惊人,配音演员似乎更难证明被侵权的损失,“声音只是类似于肖像的一部分,并不会特别去讨论配音演员的声音到底有什么了不起,但其实配音演员的声音训练有素,而且是全表情的,这样就天然适配于被投喂人工智能进行素材的采集。”

对于新一轮的 AI 冲击,以及最近配音演员的集体发声,姜广涛表示大家都是共生的整体,无论是新人演员、中腰部演员,还是经验丰富的头部演员,面临的恐惧和焦虑是一样的。

“此时大家的话术应该是一致的,未经授权绝不允许”,姜广涛认为大家要有共同的态度,但更重要的是与时俱进,不断学习。

“我之前和一个 AI 动画电影创作者聊过,他的电影从剧本架构到后期, 70% 是通过 AI 完成的,包括配音环节,他找了一些所谓声音的中之人,把词念了一遍,把情绪节奏逻辑做了一个演示,然后由 AI 代入采集的声音素材,达成表演。现在的 AI 素材可能不是一键生成的,而是经过指导的,这些技术是日新月异的。

所以我们一定要参考时代的语境,也许几年之后,你的声音想授权给别人都没人要,因为技术已经可以随便生成任何一种音色,我不是说劝大家马上授权,我是觉得大家应该审慎地学习、大胆地思考,然后慎重地前进。

我们这些'老家伙'要不断学习,如果人工智能已经几可乱真,那我们要在表演当中挖掘更加鲜活灵动、更加情理之中意料之外、更加能够触及人灵魂的方式和情绪,这是一个倒逼的过程。”

在正视技术发展的同时,姜广涛认为还是要认可真人的价值,他提到了两点真人配音演员的不可替代性:

“比如我在表达惊讶时,一个‘啊’字我可以有千千万万种方式,但是 AI 采集的只有一种, AI 采集的永远都是旧东西,那这个世界就只有旧东西了,但我们人类是可以创造新东西的。

我们碳基生命能与他人、与文艺作品产生共鸣的原因,就是大家有真实的生活阅历和情绪的碎片,真人配音能让听众获得情感的回声,获得共鸣与慰藉,这是最有价值的一部分。你看现在 AI 生成的视频是有标志的,可能未来非 AI 生成的,才会标出‘此视频非 AI 生成,由真人创作’。随着世界的前进,这个时代最稀缺的是真实。如果有人听到我的声音还是高兴的,我觉得这也算是一种意义。”

AI

时代,每个人都要用好法律武器

在杨紫工作室维权、聿潇传媒官宣签约 AI 演员的同一天,还有一件事发生: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了一则关于 AI 换脸知名演员的案情通报。

这被普遍认为是迪丽热巴起诉 AI 侵权的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制作公司和平台方均需要对艺人做出书面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虽然艺人们旗帜鲜明地发布声明并且积极维权,但 AI 侵权现象并没有偃旗息鼓。其中的一个原因是,观众们也并没有统一战线,这些侵权内容仍然在被消费。对于普通观众而言,大多数人并不关心“这个声音是不是季冠霖本人配的”,甚至乐于看到“ AI 孙燕姿”翻唱各种歌曲,一些演技差的艺人也消耗了观众的信任,让他们觉得看真人的表演不如看 AI 。

当技术带来的便利与趣味成为日常,关于权利的讨论就显得有些煞风景。但正是这种集体性的沉默与默许,让 AI 对娱乐圈的“偷窃”得以在众目睽睽之下持续进行。

在 AI 狂欢下,每个人都应该了解法律,这不仅是为了防止成为侵权的帮凶,而是因为我们都有可能在这个高速发展的 AI 时代被侵权。

实际上,普通人也会成为 AI 的原料,比如最近一位博主就发现自己在 2022 年的一张照片,成为耀客新签约 AI 艺人的素材。或许很多人不会发现自己已经成为了 AI 的养料,有些人就算发现了也就一笑了之,但在 AI 侵权泛滥的当下,对 AI 相关的法律有所了解,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娱理工作室

咨询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米新磊,针对与 AI 侵权有关的问题,进行一些科普。

Q1

:如果 AI

生成的角色只是在某些角度“高度相似”甚至“神似”某个艺人,这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法院通常会依据什么标准来认定这种“神似”是否违法?

米律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概念中的“肖像”,有一个重要的特点是“可识别性”。也就是说,只要你使用的外部形象,能让社会一般公众以通常注意力,与特定自然人建立唯一、稳定的对应联系,就会涉及到侵犯肖像权。

因此,如果说已经达到“高度神似”或“神似”的地步,我认为已经符合前述可识别性的标准。

Q2:

如果一个 AI

角色不是直接使用某一个艺人的形象,而是对两三位明星进行“融脸”,部分观众能看出来,但又不是那么明确,这在法律上能认定为侵犯肖像权吗?

米律师:

这种情况下,判断标准还是前文提到的“可识别性”标准。但是这个时候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或者模糊性。因为所谓的“融脸”,也不一定是直接取了几个艺人的面部器官的一部分做一个拼贴,肯定是有一定的变化在里面。所以如果变化已经让指向性和关联性变得很弱,那构成侵权的可能性也在变弱。但这个边界很难一概而论,还是得针对具体的图像来去做具体的判断和分析。

Q3

:从防范风险的角度看,对于杨紫、肖战这样的演员,或者像季冠霖这样的配音演员,他们在接戏时,是否应该在合同中对“ AI

技术使用”做出特别约定?目前的行业标准合同在这方面是否存在空白?您建议增加哪些关键条款?

米律师:

现在很多的合同中会有类似的特别约定条款,这也是针对现在很多类似的 AI 侵权行为越来越多造成的。但是,即便合同里没有这种条款,如果合同另一方未经许可超范围用了艺人的肖像或者声音,也会被认定为违约的。在我看来,更多的侵权行为,是根本和演员就没有合同关系的制作方在用演员的肖像或者声音,看似用的是 AI 这种新技术,但从法律角度分析,这就是赤裸裸的侵权行为,用最古老的法律规定和原则也可以直接推导出来,没有什么很新奇的地方。

Q4

:知名的明星艺人能迅速通过律师取证维权,对于大量普通演员或普通公民来说,如果发现自己的脸或声音被用于 AI

视频,面临的最大法律障碍是什么?

米律师:

没有什么法律障碍,法律规则是非常明确的,而且法律也并不是单独为艺人设立的,对于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即便一线艺人的肖像或者声音的商业价值高,他们维权的动力更足;普通艺人或者普通公民被侵权后,即便心里不舒服,觉得也没太大损害,最终不想多花律师费去维权,这也只是一个利益衡量问题,不是法律上的障碍。

有一点因素可能对于是否选择起诉确实会有影响,就是法院的判赔金额确实不算高,因为判赔额确实会和艺人肖像或者声音的市场价值是挂钩的。

Q5

:现在很多声音呼吁要治理 AI

乱象,我国现有的《民法典》《著作权法》《网络安全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在应对这种快速迭代的侵权方式时有没有什么不足之处?未来是否需要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来明确 AI

侵权的赔偿标准?

米律师:

两个点需要澄清一下,第一是立法水平。我们国家的《民法典》是世界上非常少的,专门用一编来去规定“人格权”的民法典。我们国家的著作权法,因为当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需要满足立法要求等原因,所以从立法之初就是对标当时世界的标准来制定的,你可以说立法甚至是先于市场的。关于人工智能更不用说了,现在中国几乎所有的人、产业、学界、政府都在谈 AI ,所有的会议都在讨论 AI 。现有的法律规则解决类似于我们现在说的侵犯人格权或者肖像权的情形没有任何问题。所以不存在大的法律漏洞,不需要盲目造法,只是很多人对于现行法律规则不太懂而已。

第二点,我并不觉得现在 AI 有什么太多乱象。因为很多都是一些声量大的观点或者引人眼球的现象而已。比如明星的曝光度本来就高,被侵权后维权的动作自然也容易让人看到。让很多问题被人看到了,我觉得这是好事,因为普通人在此过程中至少也可以清楚自己有同样的权利,可以通过同样的程序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但是,技术和产业是第一性,法律始终是第二性。在新事物发展时期,应该给予一定的发展空间,让子弹多飞一会,不应该去太早的用所谓的法律框架去做过多的限制。尤其是现有规则如果足以解决绝大部分问题,那直接应用现有规则即可;如果现有规则没有那么清晰,那也可以通过“法律解释”等司法技术来解决,而不是凡事诉诸于迎合式立法。

最后,是否需要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来明确 AI 侵权的赔偿标准?像前面所说的,司法实践中关于侵犯著作权和人格权案件的判赔额很低,这确实是个问题。但这个问题,并不是 AI 时代所特有的。以前的时候这个问题就存在。也曾有一些司法解释来明确了赔偿标准(比如侵犯著作权案件的一些司法解释)。现在很多侵犯著作权的案件中,也在应用惩罚性赔偿等新近的规则。所以,我认为确实存在很多问题,但这些问题的解决,要去通盘考量,而不是着眼于 AI 这一点。

当一张脸可以被无限复制,当一种声音可以被永久保存并反复使用,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根本性的追问:在 AI 时代,一个人的形象与声音,到底属于谁?属于他本人,属于训练模型的科技公司,还是属于每一个使用技术的普通人?

这个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在这场关于“脸”与“声音”的争夺战中,行业不能继续沉默。无论是法律层面的权利明晰、行业协会的自律规范,还是公众对技术伦理的持续讨论,都是这场博弈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因为如果现在不划清界限,那么未来被“偷”走的,将不只是半个娱乐圈,而是每一个普通人对自己身份的基本掌控权。当你的脸可以被随意换到任何视频中,当你的声音可以被随意生成任何内容时,谁还能证明你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