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潜规则算违法吗?别再用“行业惯例”掩盖法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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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圈的潜规则,从来不是隐晦的秘密,而是长期存在于行业内的公开话题,相关讨论始终未曾停歇。

总有一种声音在辩解,说这是圈子里的“行规”,是双方自愿的取舍,顶多算道德层面的瑕疵,扯不上违法犯罪。

这个认知,其实是严重的误解。很多被包装成“潜规则”的操作,本质上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只不过被“行业惯例”的外衣包裹,没有被彻底揭穿。

从公开的司法案例来看,最典型的就是以演艺资源为筹码,实施性侵害行为。吴亦凡案件曾在文娱行业引发巨大震动,法院公开审理信息显示,其利用自身行业影响力,以选角、资源推荐为名义,诱骗、胁迫多名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最终被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该案清晰表明,此类所谓“潜规则”,并非“你情我愿”,而是实实在在的刑事犯罪。

除了性侵害相关的违法情形,不少潜规则还藏在合同与利益分配的暗处。许多经纪公司在与艺人签约时,会设置严苛的霸王条款,要么无故克扣片酬、剥夺艺人的合法劳动权益,要么逼迫艺人参与违背公序良俗、甚至违法的活动。

结合行业公开披露的信息,有不少年轻艺人曾匿名吐槽,部分经纪公司要求其参加所谓的“商务应酬”“私人饭局”,一旦不服从,就以“违约”为由将其雪藏,甚至索要巨额违约金。这类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相关规定,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我是自愿的,为了走红愿意付出相应代价”,这种说法看似合理,实则站不住脚。

如果行为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隐瞒关键信息等情形,即便表面看似“自愿”,其行为性质也已构成违法。比如一方虚构资源承诺,谎称“配合一次就能获得核心角色、重点资源”,事后却拒不兑现,这种欺诈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需承担相应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尤其需要警惕的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所谓“潜规则”,更是触碰了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底线,属于罪加一等的情形。文旅部早已发布明确规定,严禁以招募“演艺练习生”“童星”等名义,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任何触碰这条底线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很多人之所以被“潜规则”迷惑,核心是混淆了“行业潜规则”与“法律底线”的概念。但无论何种行业,其内部的“行规”,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遮羞布。

自2021年文娱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监管部门持续重拳出击,依法查处了吴亦凡等一批违法失德艺人,同时出台一系列行业规范,明确经纪公司、平台方等主体的责任,规范从业资格,严厉整治各类行业乱象,推动行业向健康方向发展。

那些还抱着“潜规则不算违法”侥幸心理的人,该彻底清醒了。道德层面的批判,无法从根本上遏制乱象,只有法律,才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潜规则的本质,是权力与资本的不对等,是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的压榨与裹挟。别再用“行业惯例”当遮羞布,也别指望“法不责众”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每一位文娱行业从业者,尤其是身处弱势的年轻艺人,都应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遇到胁迫、欺诈等不法行为时,要勇敢留存相关证据,及时向执法部门求助,法律终将给出公正的裁决。

经纪公司、平台方等行业主体,更不能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监管部门早已明确要求,严禁纵容艺人违法失德行为、从事违规经纪活动,一旦违反,将面临资质吊销、列入失信名单,甚至追究法律责任的严重后果。

没有任何“潜规则”能对抗法律,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能永远隐匿。只要触碰法律红线,终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娱乐圈的健康发展,需要的是德艺双馨的从业者,是公平公正、良性竞争的行业生态,而不是滋生潜规则的灰色地带。

明确法律边界,坚守道德底线,摒弃各类违法失德的“潜规则”,才是文娱行业行稳致远的根本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