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组封路特权何时休?张国立孙俪成龙接连引爆民怨
一段视频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江西婺源的东门大桥前,黑衣白帽的剧组工作人员脚踩护栏抵住人群,手指着试图通行的市民喊道:“别让他过!”另一边,骑着助动车的中年男子急得直嚷:“我小孩在那里上学,开玩笑嘛你这是。”现场还有女子怒斥:“谁让你们拦的?”
这不是什么黑帮片场,而是由张国立执导的电影《朝云暮雨》剧组2021年在婺源拍摄时的真实场景。剧组获得了当地交警和城管部门的审批,封路两天,每天从上午8点到晚上7点。然而这座东门大桥偏偏是方圆几公里内唯一连接两岸的通道,家长要到对岸接孩子,绕行得多走5公里路。
几乎同样的场景,在2026年的上海襄阳北路再次上演。孙俪剧组拉起警戒线封锁了这条狭窄的两车道,正值下班高峰期,急着接孩子的家长、赶着做饭的居民全被拦在警戒线外。一位拎着菜篮子的大妈想靠近拍两张照片,遭剧组助理粗暴驱赶后,直接冲到孙俪面前质问:“你谁啊?”
再往武汉看去,2024年成龙剧组在街头拍摄时,工作人员与试图回家的居民发生推搡冲突,居民愤怒质问:“回家都不能回了?”当地交通部门回应称剧组封路是经过交警队审批的,然而具体封路时间“并不清楚”。
这些看似分散的个案,却呈现出惊人的相似性:剧组拿到了审批文件,获得了“合法”的通行证,却在执行过程中激化矛盾,最终演变成舆论风暴。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合法审批,仍然掩盖不住公众对“特权”的质疑?
法律与现实的鸿沟:审批文件成了“万能挡箭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三十九条规定:“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从表面上看,这些剧组似乎都遵循了程序。张国立剧组有婺源县交警大队和城管大队联合发布的通告,孙俪剧组被传获得了交警支队批准,成龙剧组也自称“经过了正规渠道向交警队申请并获批”。然而,法律条文中的“许可”二字,在实践中却变成了某种模糊的“万能挡箭牌”。
细究起来,法律存在明显的执行漏洞。《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规定了临时占用道路需要审批,但对“必要性”的判断标准却语焉不详。到底多大的拍摄规模才构成封路的“必要”?多长的封路时间才算“合理”?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如何量化评估?这些核心问题在法律框架下几乎是一片空白。
更令人玩味的是审批后的监管缺位。婺源那个案例中,通告甚至没有写明具体封路日期,官方后来解释“因为天气问题,不能确定具体日期”。封路时间写着上午8时至下午19时,但官方又表示“整个执行过程中还不是按照这个时间的,开拍的时间是早上8点半以后,结束时间基本是下午5点半”。
这种“写一套、做一套”的操作,让审批文件失去了应有的严肃性。剧组往往在获得审批后,就理直气壮地将公共道路视为“私人片场”,对民众的抗议置若罔闻。审批程序成了剧组手中的“尚方宝剑”,只要亮出这张纸,所有质疑似乎都应该闭嘴。
特权思维与公共利益的博弈:谁是道路的真正主人?
当剧组工作人员脚踩护栏、居高临下地呵斥“别让他过”时,当助理粗暴驱赶想拍照的市民时,当现场工作人员与居民发生推搡时,那种将公共道路视为私有财产的“主人翁”心态暴露无遗。
这种心态并非偶然。它源于长期积累的行业惯性:明星和剧组凭借其社会影响力,往往能够获得地方政府的特殊关照。剧组将封路视为理所当然,把市民的日常出行需求置于艺术创作之下。在剧组的逻辑里,拍摄进度高于一切,耽误几分钟就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陷入了尴尬的境地。面对知名导演、大明星带来的影视项目,很多地方都将其视为宣传机会和经济增长点。婺源县信访局工作人员曾直言:“一个知名导演到我们婺源拍摄,他看中这个景也是一种宣传吧。”为了招商引资、提升城市知名度,地方往往愿意在审批上“开绿灯”。
然而,这种“招商引资”的思维背后,暗藏着对公共资源的让渡。公共道路属于全体市民,是每个人平等享有的通行空间。当剧组因为拍摄需要占用道路时,本质上是在要求市民让渡自己的通行权,来成全一个商业项目的进行。
这里的关键在于:这种让渡是否建立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剧组是否给予了市民足够的补偿?是否提供了有效的替代方案?从现有案例看,答案令人失望。张国立剧组虽然安排了摆渡车,但在放学高峰期根本不够用。孙俪剧组连提前告知周边居民都懒得做。成龙剧组虽然有审批,却连具体封路时间都说不清楚。
新华社在评论张国立事件时一针见血地指出:“人民群众才是生活的主角。剧组和相关管理部门切不可忘记这一点。”这句话直击问题的核心——在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天平上,到底应该偏向哪一边?
破解之道:从“程序正义”到“实质正义”
要解开这个死结,单纯指责剧组或明星显然不够。问题的根源在于制度设计的缺陷和执行机制的失灵。
首先,审批标准需要细化和透明化。目前的法律只规定要审批,却没有规定审批的具体标准。未来应该要求剧组在申请封路时,必须提交详细的民生影响评估报告,包括:封路对周边学校、医院、商业区的影响分析;对市民绕行路线的规划;分时段拍摄的具体安排等。这些报告不仅要提交给审批部门,还应该向社会公示。
其次,必须引入听证程序。对于涉及关键路段、长时间封路的拍摄项目,应当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周边居民代表、学校代表、商家代表参与讨论。听证结果应该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这种程序虽然会增加剧组的时间成本,但能够从源头上减少后续冲突。
再者,过程监管必须加强。审批部门不能“一批了之”,应该在封路现场派驻监督人员,确保剧组严格按照审批方案执行。同时建立投诉反馈渠道,当居民权益受损时能够及时介入调解。
行业自身也需要反思和自律。剧组不能把“有审批”当作挡箭牌,应该主动与周边社区沟通,采取错峰拍摄、提供交通补贴、安排志愿者引导等措施。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更应该以身作则,引导团队尊重市民权益。
公众监督的力量也不容忽视。社交媒体时代,任何不合理的封路行为都可能被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重庆大爷那句“这路是你家买的?”之所以能引爆网络,正是因为它道出了千万普通人的心声。
反思:谁给了他们“拦路”的底气?
说到底,封路争议的表象是剧组与市民的冲突,本质却是商业利益与公共资源的博弈,是特权思维与平等理念的较量。
当我们看到剧组工作人员趾高气扬地拦住市民时,不禁要问:他们的底气从何而来?真的是那一纸审批文件吗?恐怕不尽然。更深层的原因在于,某种“明星光环”带来的自我膨胀,某种“招商引资”思维下的权力让渡,以及公共治理机制在面对强势商业力量时的失衡。
法律的初衷是保护公平正义,但当它沦为形式主义的程序时,反而可能成为特权的护身符。真正的法治精神,不仅要求程序合规,更要求实质合理。审批只是一个起点,而不是终点;它应该是对各方利益的平衡,而不是对一方诉求的背书。
艺术创作需要空间,市民生活也需要空间。这两者本不该是对立的关系。当剧组能够真正将市民视为平等的对话者,而不是需要“打发”的障碍;当审批部门能够真正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审慎决策,而不是单纯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当公众能够理性发声、有效监督时,或许我们才能真正找到那个平衡点。
毕竟,道路是所有人的道路,生活是所有人的生活。当艺术创作与民众生活冲突时,我们选择的应该是“以人为本”,而不是“以剧组为本”。这不仅仅是某个剧组的选择,更是整个社会需要回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