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启杰(万力)及万有马力影业恶意拖欠款项、侵占项目权益,剧组全员联合维权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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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作为短剧《猫妖》(后被盗用素材更名《逃出妖异空间》)的唯一出资方、实际制作方及合法版权方,现联合剧组42位工作人员及演员,就与万有马力影业及其负责人励启杰(又名万力)的严重违约、权益侵占纠纷,结合完整证据链发布如下严正声明:

一、全员控诉:零出资、欠薪酬、恶意侵权的全程真相

1. 项目启动与出资欺诈

2025年初,万有马力影业及励启杰(万力)以“监制”身份招揽史丹周担任导演推进《猫妖》项目,声称已收取赞助商“顾特威”15万元广告费作为项目启动资金。但后续查明,该15万元款项并未实际投入剧组运营,励启杰(万力)始终未向剧组交付任何资金。因项目推进急需资金,史丹周导演自筹18万元注入剧组,后续所有拍摄、后期制作等全部费用亦由导演独立承担,万有马力影业及励启杰(万力)未支付任何一分钱。双方签订的保底合约明确约定,励启杰(万力)需在当年7月底前全额归还18万元垫资,该承诺至今未履行。

2. 拍摄阶段隐瞒真相,挪用名义资金

开镜当日,励启杰(万力)才向导演坦白后续无任何资金注入,此时导演垫付的18万元已用于剧组筹备。拍摄第三天,剧组因薪酬、场地费等款项无着落发起罢工,励启杰(万力)声称从广州筹得9.7万元救急款,后经查实该款项实为其私自截留的“顾特威”赞助款,且未全额用于剧组支出。拍摄完成后,其对剧组人员薪酬结算方案与支付时间始终避而不谈,完全脱离项目管理。

3. 演员血泪控诉:欠薪近一年,无偿劳动遭侵权

剧组42位工作人员(含7位演员)至今未收到任何薪酬,欠薪已近一年。演员们回忆,在3月13度的雨天通宵拍摄外景至凌晨一两点,仅睡几小时,却被当作“义务劳动”。除拍摄短剧外,演员们还配合完成了多条品牌冠名广告套拍,相关费用至今未结,且励启杰(万力)擅自使用演员肖像权用于商业宣传,未支付任何授权费用。面对催款,其以“等资方给钱、等片子卖钱上架”等借口拖延,甚至在剧组大群及私聊中失联消失,演员愤怒质问:“那赚了钱怎么不给我分红呢?一分没收到跑那么远去玩命,资金不到位为什么要拍!”

4. 后期制作恶意阻挠,侵吞剩余款项

后期制作阶段,励启杰(万力)拒绝动用“顾特威”赞助款剩余的5万元支付正规后期费用,将该款项私自侵吞,反而要求导演用自有资金完成后期制作。同时,其对外散布谣言,污蔑史丹周导演“侵吞资金、导致剧组超支”,并私自扣留部分剧集原始素材阻碍后期推进,企图迫使导演妥协。截至本声明发布之日,其既未归还导演18万元垫资,也未向导演分配任何项目权益或股份,更未承担任何后期成本。

5. 拖欠剧组人员薪酬,违背书面承诺

万有马力影业及励启杰(万力)为安抚剧组人员,出具两份《工资还款分期承诺书》:

◦ 承诺在《猫妖》上架前支付演员费用全款,并于9月30日前结清王海明剩余薪酬12,400元;

◦ 承诺在《猫妖》上架前支付演员费用全款,并于9月30日前结清冯某莉(梳化服部)剩余薪酬15,000元。

上述承诺均已逾期,励启杰(万力)以各种理由推诿,未支付任何款项,严重损害剧组人员合法权益。

二、版权归属明确:导演及实际出资方为唯一合法版权人

1. 法律依据与事实支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视听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而制作者身份的核心认定标准为实际出资与主导制作。本案中,万有马力影业及励启杰(万力)未履行任何出资义务,未参与任何实际创作与管理,仅以“名义监制”身份截留赞助款,不符合著作权主体的法定条件。反观史丹周导演,不仅自筹18万元启动资金,还承担了全部后期制作费用,主导完成剧集拍摄、团队管理等核心工作,是涉案剧集的实际制作者与唯一出资方。

2. 版权归属结论

基于“谁出资、谁制作、谁享有版权”的司法实践原则及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短剧《猫妖》(含被盗用素材更名的《逃出妖异空间》)的完整著作权及衍生权益,归史丹周导演及后续实际出资方共同所有,万有马力影业及励启杰(万力)不享有任何形式的版权、收益分配权或处置权。任何未经我方书面授权的传播、上架、改编行为,均构成严重侵权。

三、侵权事实:未经授权擅自传播,严重侵犯合法版权

我方发现,红果平台在未获得史丹周导演及实际出资方任何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猫妖》被盗用素材更名后的《逃出妖异空间》上架传播,该行为已严重侵犯我方著作权。经查,该侵权行为的背后系励启杰(万力)私自处置剧集相关素材、违规授权第三方传播所致,其在不享有版权的情况下擅自处分作品,已构成恶意侵权。

四、严正要求与法律追责

1. 向万有马力影业及励启杰(万力)的要求

立即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归还史丹周导演18万元垫资及逾期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结清剧组42位工作人员及7位演员的全部薪酬(含王海明12,400元、冯某莉15,000元)及逾期补偿金;立即停止擅自使用演员肖像权的侵权行为,并支付相应侵权赔偿;立即停止散布虚假信息,就其污蔑行为向史丹周导演及剧组全体人员公开赔礼道歉。

2. 向传播平台的要求

红果平台及各相关传播平台立即下架《逃出妖异空间》所有相关内容(包括正片、片段、预告片等),删除相关传播链接;未经我方书面正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传播、上架、改编该剧,否则将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3. 法律追责措施

我方已整理完成包括合同、转账记录、薪酬承诺书、沟通记录、资金使用凭证、演员控诉记录等在内的完整证据链。若相关方未在本声明发布后7日内履行上述要求,我方将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版权归属、判令支付拖欠款项及违约金,并追究相关主体的侵权责任;同时同步向市场监管部门、版权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励启杰(万力)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