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克汉姆亲家公身家百亿,坚持女儿签婚前协议,大布离婚分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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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英国与美国共同的娱乐头条莫过于贝克汉姆夫妇与自己长子之间的互撕了,虽然贝嫂自始至终都没有出来说一句话,但关于她的强势与霸道是被儿子扒了个干干净净。

这样打脸自己的亲爹亲妈,布鲁克林真是心狠手辣,毫不留情。

可问题是他真的会一直赢吗?真的会与自己的妻子始终恩爱如常吗?世间最把握不住的莫过于爱情了。

为什么这样说?不去看那些相守几十年而最终分道扬镳的夫妻,仅仅是布鲁克林自己的婚姻,从一开始何尝不充满了算计与预防?

回到布鲁克林大婚之初,那个时候这段婚姻可是比今天的热度一点也不低。

毕竟那时妮可拉是真正的白富美,而大布除了是贝克汉姆的儿子之外一无所有。

“布鲁克林唯一的资本就是他的名字,等他被老婆扫地出门时,他就会知道,只有自己的家人才能替他收拾残局。”

那个时候,贝克汉姆夫妇如何能不为儿子操心呢?对方出身优渥,条件又不差,到底看中了自己这个废材儿子什么呢?

可布鲁克林不这样想呀,

他觉得自己帅,自己情商高,自己会讨女孩子喜欢,

所以所有的爱都应该是围着他转的,万人迷的上帝视角让他对所有现实不屑一顾。

维多利亚对这桩婚姻一百个没办法接受,没办法被自己掌控的儿媳妇,她根本没办法与之为伍,她劝儿子,威逼儿子,甚至要求他放弃自己姓名的使用权。

这不是为别的,就是为了给布鲁克林留一个未来的退步抽身,

万一两个人离婚了,而他的姓名这个“品牌”还能被好好保留着,

这是资源,她不能保证妮可拉一家不拿他的资源去使用。

可惜贝克汉姆夫妇的权限在那一刻集体失效了,妻子带来的爱的滋养与意愿,足以让布鲁克林什么都不顾,哪怕是入赘也在所不惜。

可有意思的是,贝克汉姆一家想要防着人家变心的时候,威尔逊家却先发制人:

结婚之前先签一个婚前协议吧,省得大家对自己的权益有所不明晰。

布鲁克林结婚时也不过22岁,年轻又气盛,在他看来他爱的就是妮可拉,而不是她的那些高高在上的门阀与财富,而对方也不会看中他的姓氏与资源。

于是,愣头青一般的青年,为爱振臂而起:我签。

可如今这份婚前协议已经被曝光出来,那内容可是相当苛刻了。

首先,布鲁克林他日若与妮可拉离婚,将不会拥有一分威尔逊家的财富。

这是个硬性条件,哪怕老富豪身家一百多亿元人民币,但没一分是给外人的。

其次,

妮可拉的个人资产被明确划分

,也就是说那些都是她自己婚前的财富,与布鲁克林无关。所以,如果两个人有一天要离婚,

那布鲁克林拥有的只是两个人婚后所创造的财富

,其余的与他没一毛钱关系。

其实看到这里就能明白了,妮可拉的财富与资源早都被划分出去了,

布鲁克林住在她的房子可以,但想要拥有是不可能的。

仔细想想,威尔逊家何曾有过傻人?

人家一个生意人如果不精打细算,只怕也发展不到今天。

所以当妮可拉抱怨贝克汉姆夫妇不肯给自己与布鲁克林买房子的时候,他的父亲让她用其基金来支付新房子的大部分,

然后一小部分是布鲁克林在父母那里拿到的支援。

这样想一想就明白了,这套新买的一千多万的豪宅,其实从开始便被定义了身份:

它是属于妮可拉的,想必布鲁克林仅仅出了一点装修费吧?

事实上,威尔逊从女儿结婚到现在每一步都算得极为分明,他们结婚之初对外声称给了女儿一套房子,

可那房子却是在大布老丈人的名下,这就意味着他只拥有居住权,

一旦离婚的话,那便与他没什么关系了。

算到这里,是不是一下就明白了?维多利亚与丈夫从一开始就已经了解了,他们不想给儿子与儿媳买房子也能理解吧?

谁愿意花巨资买下豪宅,最后被人家分走一半?

这与我们普通人家儿子结婚是一样的道理,写不写名字意味完全不一样。

说到底,谁家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布鲁克林恋爱脑一般将老丈人视为救世主,那是因为他在享受老丈人家的财富与生活品质。但这些东西只是暂时的,

与他是不是妮可拉的丈夫这个事实息息相关。

妮可拉毕竟比布鲁克林大了3岁,如果有一天这对夫妻没办法再继续相爱下去会是什么结果 呢?当然是大布带着自己婚姻内所累积来的那点东西离开美国的豪宅。

可问题是,以布鲁克林目前的生活来看,

他与妮可拉都是只知道吃喝玩乐的主,他们有什么共同的财富积累吗?

怕只怕如果相信的要离婚的话,他要净身出户了呢。

看到这里就理解贝克汉姆夫妇在这段婚姻中的斤斤计较了,可惜的是布鲁克林对此看上去毫不在乎,对这段爱情打定了百分百的决心。若日后他真的一无所有时,会不会还这样自信与笃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