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学晶这阵子的热度就没断过,这边“哭穷”的话题还没降温,那边又闹出了告粉丝的官司。
12月31日,一位江西农村大叔发视频喊话闫学晶,说自己被偶像告上法庭,还被限制了高消费。视频里的大叔看着普通,普通话带着口音,怎么看都跟大明星扯不上关系。
一开始,不少人觉得大叔是蹭流量。可等他晒出带公章的法院文件,大家才发现这事是真的。大叔说,闫学晶一开始索赔20万,后来法院判赔2万。别瞧这2万不多,对大叔来说就是天文数字——他是低保户,单亲家庭,一大家子全靠他养活。
为了这事,大叔早就道过歉、写过致歉信,可还是没解决。因为没按时交赔偿款,他被限高,连高铁都坐不了。他说多次联系闫学晶的律师,想让对方撤销执行,可对方根本不同意,走投无路才上网喊话。
大叔反复强调,自己只是在娱乐账号发闫学晶的作品,没获利也没造成负面影响,实在想不通为啥会被偶像告。
说实话,刚看到这视频,我也替大叔揪心。一个拿师级待遇的国家一级演员,跟一个低保户粉丝较劲儿,怎么看都有点不近人情。
就在全网都吐槽闫学晶“太狠”时,有细心网友扒出了文件里的关键信息:大叔是没经过闫学晶授权,擅自用她的肖像视频搞商业使用,两人也没有任何合作。
这一下,事情的性质彻底变了。
评论区的风向也跟着反转。之前大家都替大叔鸣不平:“2万对闫学晶是一顿饭钱,对大叔是天大的难事”“对忠实粉丝都这么无情,怕是忘了自己怎么火的”。
可真相曝光后,理性的声音占了上风。有人说:“虽然闫学晶最近风评差,但这事她没做错!没授权就用别人肖像搞商业,就是侵犯肖像权”。还有人直接点破:“哪是单纯搬运视频,分明是用人家的视频带货获利吧”。
我这才反应过来,这事真不能只看表面。大叔的遭遇确实值得同情,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不是粉丝,未经授权就把别人的肖像用于商业,就是踩了法律红线。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面对“哭穷”风波,闫学晶只对记者说了11个字:“感谢关心,对此事不会回应”。这次的官司,她也没出面,全由律师处理。
现在大叔还在为限高的事苦恼,这场纠纷后续会怎样还不好说。但这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哪怕是出于喜欢,也不能随便用别人的肖像和作品,尤其是不能用来搞商业。同情归同情,可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