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时评评论员 久泰平
近日,知名艺人鞠婧祎与经纪公司丝芭传媒的合约纠纷持续发酵,丝芭传媒以“涉嫌严重经济犯罪”为由发布“最后告知”,将这场商业纠纷推向舆论风口。这场风波的核心,不是艺人与公司的“各执一词”,而是法律框架下对双方涉嫌违法行为的厘清与处置。毕竟,演艺圈从来不是法外之地,经纪公司与艺人的行为都必须被牢牢框定在法律边界之内。
丝芭传媒抛出的“20年长约”“自动顺延至30周岁”条款,被网友痛斥为“绑架式合约”。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来看,过长的合约期限可能对一些劳动者自主择业权产生一定限制,而艺人方指控的“伪造补充协议签名”,更是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的违法行为。但与此同时,艺人方也并非全然占据道义与法律的高地。在收入分配与合约履行的博弈中,若艺人方确实存在利用信息差规避合约义务、通过非正规渠道转移个人收益等行为,同样是对契约精神的违背,甚至可能触及税务与经济法律的红线。司法实践中,艺人与经纪公司因“阴阳合同”“签名造假”对簿公堂的案例屡见不鲜,这些案例无一不指向同一个结论:合约的订立与履行,必须以合法为前提,任何试图以“行业惯例”掩盖违法操作的行为,无论主体是公司还是艺人,终将受到法律的审视。
收入分配争议背后的财务乱象,更暴露出演艺圈潜藏的法律风险。丝芭传媒晒出的1.39亿元收入数据,被曝包含团队运营成本,艺人实际分成远低于行业标准,而艺人方控诉的“双重合同隐瞒收入”,则直指偷税漏税的灰色地带。从崔永元曝光的影视圈阴阳合同,到近年来税务部门对艺人偷税漏税行为的严厉查处,早已明确传递出信号:演艺圈的“账外账”“大小合同”不是行业潜规则,而是触碰法律底线的违法行为。需要正视的是,这类财务乱象的滋生,绝非经纪公司单方面的操作,部分艺人出于追逐高额收益的目的,对“大小合同”“账外分成”等行为心知肚明甚至主动配合。这种双方合谋的操作,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秩序,更严重侵蚀了国家税收根基。
值得注意的是,丝芭传媒手握“涉嫌严重经济犯罪”的证据,却不第一时间向司法机关报案,反而选择在网络上发布“最后告知”“择日举报”的话术,煽动公众情绪,制造舆论对立。这种“热搜办案”的行径,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秩序,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消解。而艺人方的应对方式同样值得商榷,若其仅仅依靠粉丝舆论造势,回避对核心财务与合约争议的正面回应,用情绪化的辩解代替实质性的证据举证,本质上也是对法治解决途径的漠视。法律明确规定,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通过报案、立案、侦查的法定程序处理;若无实质证据便肆意指控,则可能构成诬告陷害。无论是经纪公司的舆论施压,还是艺人方的舆论裹挟,都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更是在破坏演艺圈的健康生态。
这场纠纷,是演艺圈整治的一个重要切口。整治演艺圈的积弊,绝不能搞“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式处理,也不能陷入偏袒某一方的片面评判,而是要秉持“违法必究”的原则,让法律成为定纷止争的唯一标尺。监管部门应以此为契机,强化对演艺经纪合约的合规性审查,明确合约期限的法律边界;税务机关需持续加大对艺人与经纪公司双向的收入监管力度,堵住“阴阳合同”的逃税漏洞;司法机关则应及时介入相关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双方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惩处。
演艺圈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的护航。唯有让法律的阳光照亮行业的每一个角落,让所有违法者——无论公司还是艺人,都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终结合约霸权、财务黑箱的恶性循环,让演艺圈回归公平、公正的市场正轨。
本期编辑:罗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