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税的刑事案件虽然办过几个,但是税收方面的知识实在谈不上专业。只不过之前和税务部门打交道的时候也深刻明白一个道理, 咱们国家不存在所谓合理避税这个说法,所有的合理避税都能认定为偷逃税款 ,而且税务部门可以通过规定事后打补丁的形式直接认定为偷逃税款,金税三期之下只要税负显著低于行业想抓你一抓一个准。
2、这次事件 对于陈震来说最大的损失就是“全网封杀” ,让其完全没有任何商业价值了,陈震一年的广告收入是2000万,2000万的利润放在北交所里面恐怕都属于中部企业了,但是现在一夜归零。这个惩罚不可谓不重,但是如果你去仔细看看,会发现 这么多年来对于所谓知名网红的封杀,从来没有任何的明确法律法规更不要提任何救济措施。 你去看网信办12月3号对于张雪峰的查处,采取的手段也是 指导 有关网站平台。这个指导,特别有意思,意味着封禁的主体依然是互联网平台而非网信办,换句话来说,这个指导的手段无论是看上去还是结果理论上都属于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但是你如果真的去起诉,这似乎又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客观上其惩罚性质甚至超越行政处罚)。所以不好意思,没有任何救济途径,不能行政复议,不能行政诉讼(到目前为止查不到一起起诉网信办的民告官案件)。
3、关于偷税名人予以查封的文件,我能查到的就一个,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但是这个意见的规定非常的模糊,哪种情况限制、哪种情况暂停,哪种情况又要永久关闭都没规定。其他的文件,比如文件比如《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也只是对于内容违法要进行封杀。
4、倒不是说要为陈震或者失德名人辩解,在互联网时代,封禁账号尤其是全网封禁账号这个权利是非常巨大的,基本等于让一个人(或者公司)彻底失去商业价值,如果这个权力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实权力寻租的空间也会非常巨大,封谁不封谁?封多久?如何解封?这些根本找不到明确的规定。连救济的司法途径都没有,个人觉得这恐怕并不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