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个码字的”在网上公开贬损侮辱德云社郭德纲,涉嫌违法,应该永远封禁。
“我就是个码字的”成天把贬损侮辱德云社及郭德纲做为一个职业,蹭网混脸熟过活,脸上起老茧也不在话下。
“我就是个码字的”是一位IP属地辽宁的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同时也是专注娱乐领域的自媒体创作者。
他格外聚焦相声领域发生的事情,早年曾是郭德纲的狂热粉丝,曾特意坐飞机、高铁去外地听德云社商演,还将郭德纲相声桥段借鉴到自己的相声小说《攒底》中。
后来因不满郭德纲及其团队作品逐渐脱粉,后续撰写的相关内容的文章,常对德云社及郭德纲提出贬损式评论,他己被部分粉丝视作“纲黑”。
如今他长期在腾讯新闻等平台发文,内容多围绕相声行德云社相关话题展开,以贬损侮辱德云社及郭德纲为职业,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涉嫌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他的所做所为,破坏了网络平台社会公共秩序,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贬损侮辱他人,主体为一般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网络平台社会公共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故意的发表文章,即“其他方法”,是指以语言、文字等暴力以外的方法侮辱他人,如在公共网络平台上嘲笑、贬损侮辱他人,以降低他人人格为目的。
在公共网络平台上,长期连篇累牍的编写并发表诋毁贬损他人的文章,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公然”侮辱他人,是指当众或者利用能够使多人听到或看到的发表文章方式,对他人进行贬损侮辱。
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是公然进行,如果是公然,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
“他人”,在这里是指特定的人,即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是明确地针对某特定的人实施,是行为故意违法,并存在侮辱他人的目的。
“我就是个码字的”在网上长期的,公开的,连篇累牍的发表文章,贬损侮辱德云社及郭德纲为目的,侵害了其名誉权,涉嫌违法,应该永远封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