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柏芝被指违反经纪人合约,遭前经纪人入禀,索偿至少1276万港元,案件正在审理中。
张柏芝的前经纪人余毓兴,指张柏芝收取超过4000万港元预支片酬后,没有履行多部电影及经纪人合约,所以索赔至少1276万港元,以及要求张柏芝交代相关收入账目。
张柏芝方面呢,自然不认同余毓兴的说法。
这几天,张柏芝与助手周静仪(Emily)轮流上庭作供,她们的供词一致。
首先指出,余毓兴在签约期间,曾诈骗以及欺凌张柏芝。
庭上透露,张柏芝在2011年与“新亚洲娱乐”签订经纪人合约,提前支取了4000万港元酬劳,2014年再签补充协议。
张柏芝助手周静仪供称,之后,余毓兴向张柏芝隐瞒签约公司“新亚洲娱乐”遭清盘,更以税务问题为名义,欺骗张柏芝与另一家公司(余毓兴名下的AEG)签约。
张柏芝则表示,余毓兴经常“唱衰”她,并怀疑对方用假合约私吞800万人民币差额。
合作期间,为免生事端,张柏芝尝试与对方保持良好关系。
“新亚洲娱乐”在2013年遭清盘,张柏芝的代表律师在2014年7月去信余,终止合作关系。
张柏芝表示,当年不流行欺凌字眼,但余担任其经纪人时经常“唱衰”她,甚至威胁她,如果她拒绝配合就会“整死你”。
另外,张柏芝一方也提出,余毓兴提供的另一份为期8年的“全球独家经纪人合约”属于伪造,无论张柏芝还是助手周静仪,都表示没有签署过这样的合同。
12月11日,双方就“全球独家经纪人合约”上面的张柏芝签名真伪,展开辩论。
双方都传召了笔迹专家出庭作供。
张柏芝一方的专家梁时中供称,张的签名由一笔组成,结构简单、不难冒签,但笔迹显示涉事签名由两笔组成。
原告方专家John Paul Osborn(美国籍)则认为,涉事签名并非由两笔组成,不足以肯定签名是冒签。
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13日结案陈词。
原告律师在盘问张柏芝的时候,也特意问及签名的问题。
律师认为张柏芝没有固定的签名模式,张柏芝认同,她透露自己会写几个不同的签名,签合同、写给粉丝、写给孩子的学校等等,形式都不一样。
律师还问,张柏芝会不会在签名的时候停顿,张笑言,如果签名的时候,儿子突然找她,她确实会停下来。
这一份所谓的“全球独家经纪人合约”,没有第三方作为见证人,签名也存在造假嫌疑,对此,余毓兴的解释是:当时张柏芝形象受损,她不想出门见人,所以两人私下的酒店签约。
张柏芝的私人助手周静仪 (Emily)是案件中的关键人物。
周静仪与张柏芝相识多年,张柏芝与中国星(向华强公司)签约时,周静仪被安排成为张柏芝的助理。
此后,张柏芝便十分依赖周静仪,所有的合同都交给对方处理,连银行密码也会告知对方。
周静仪表示,她担任张柏芝助手期间,月薪超过6万港元,还可以从张的酬劳中抽佣2%。
张柏芝签约“新亚洲娱乐”期间,周静仪的薪水由“新亚洲娱乐”发放,公司清盘后,余毓兴名下的AEG继续给周静仪发月薪。
直到2015年3月,周静仪向余毓兴请辞,正式以个人身份为张柏芝接洽演艺活动。
周向余请辞后,双方有电子邮件往来。
当时,余毓兴表示,张柏芝欠着他几部电影片约,但她总是挑剧本,不愿意接戏,导致电影项目不能启动。
周静仪不认同对方的讲法,她与张柏芝都供称,余毓兴根本没有剧本,没有筹备项目,并非张柏芝拒拍。
另外,余毓兴指张柏芝收下了270万港元的订金,承诺拍摄两部电影,对此,张柏芝与周静仪都否认,表示没有收过钱。
余毓兴指,“新亚洲娱乐”清盘后,张柏芝和AEG于2014年7月签订经纪人合约的补充协议,余毓兴以AEG代表法人身份签署。
张柏芝方则认为,补充协议是余毓兴有心欺骗。
周静仪向法庭提供了微信群组信息,群组成员包括周、余毓兴及其弟弟余毓明,余毓兴在群组中提及“政府查税很麻烦”,他以税务问题为借口,欺骗张柏芝和AEG公司签约。
余毓兴的代表律师要求周静仪展示完整的微信群组对话,但周却解释,手机曾掉进厕所,无法还原全部内容。
原告律师则质疑,周静仪想要为张柏芝掩饰某些对话。
关于张柏芝违约一案,第一阶段的审理结束,港媒指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13日结案陈词,之后再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