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号,张柏芝又去了香港法院,这已经是她第三次和前经纪人余毓兴打官司了,之前两次她一上庭就情绪崩溃,哭得说不出话,但这次完全不一样,她坐在那里不急不躁,律师问什么她就答什么,条理清楚,也没有再打断别人,大家觉得张柏芝变了,可能是之前太累,法官还劝过她,后来她沉默几天,再出来就是这副样子。
这起案子主要围绕三份合同产生争议,第一份是张柏芝早年为了买房同意在六年内接拍四部电影,第二份合同是隔年追加的,约定支付276万港元拍摄两部影片,但张柏芝表示并未收到款项,称由助理周静仪处理,需请她出面作证,第三份合同内容为余毓兴主张签订八年独家经纪协议并据此收取佣金,而张柏芝直接否认签过这份文件,指出签名系伪造,文件上连指纹痕迹都没有,可信度极低。
双方都指责对方违反合同,张柏芝提到她在合约期间只拍摄了电影《危险关系》,另外五部影片连剧本都没有收到,她还说余毓兴和他的公司“亚洲娱乐”早在2013年就已经结束运营,而张柏芝是在2014年才正式解除合作关系,所以责任不在她这边,余毓兴一方则引用媒体报道作为证据,声称张柏芝离婚后人气下降、票房表现不佳,导致她接不到戏份,并不是他们不安排工作。
有个细节挺有意思,张柏芝在第一次开庭时提到一部戏的片酬原本是1500万,但她实际只收到700万,她本想报警处理这件事,可对方声称自己得了癌症,她心软就没有继续追究,现在看,张柏芝没有被同情压垮,反而把这件事当成反击的筹码,律师用媒体说她“没市场”,她回应一句:“媒体是你亲戚啊?我妈妈说我很棒。”这话听着轻松,实际上是在打脸那些靠舆论定生死的人。
法院还没有公布具体的文书,但从这位女士的发言来看,她的团队肯定把时间线梳理得很清楚,她从头到尾坚持说我没有违约,我是被骗了,第三次出庭的时候表现那么镇定,这不是装出来的,她是真的明白了法庭的规则,她不是在演戏,是在认真计算得失,以前大家觉得她是一个爱哭的妈妈,现在发现她也是一个会算账的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