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柏芝庭审情绪崩溃泪洒法庭,声嘶力竭喊 “所有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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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院惊现情绪失控名场面!12 月 8 日,张柏芝与前经纪人余毓兴的千万合约纠纷案进入关键证据质证环节,这场持续近十年的法律拉锯战,因张柏芝在庭审现场的激烈情绪反应再度引发全网关注。面对原告律师长达两小时的连环盘问,45 岁的她多次打断对方发言,最终在被追问合约签名细节时当场崩溃落泪,摘下墨镜嘶吼 “对我很不公平,所有东西都是假的!

这场纠纷的根源要追溯至 2011 年。根据原告余毓兴及其旗下 “星泽国际有限公司” 提交的法庭文件,双方在 2011 年 3 月至 5 月期间,先后签订《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与《电影片约合约》两份核心文件。其中,经理人合约约定余毓兴公司为张柏芝提供全球范围内的演艺经纪服务,期限 5 年;电影合约则明确她需参演该公司投资或推荐的 6 部电影,公司预先支付 4276 万港元(约合人民币 3633 万)作为片酬预付款,若未完成约定工作量,需按比例退还预付款并赔偿损失。原告方在庭审中指控,张柏芝仅在 2012 年参演了 1 部合约约定电影《河东狮吼 2》,此后便以 “身体不适”“档期冲突” 为由拒绝履行剩余 5 部电影拍摄义务,且未配合公司安排的商业活动,构成严重违约,因此要求她归还 1276 万港元(约合人民币 1159 万)未完成工作量对应的预付款,并提交 2011-2016 年期间的演艺收入账目供核查。​

但张柏芝方对此全盘否认,其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指出,涉案的《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存在 “签名伪造” 嫌疑,当庭提交了张柏芝在 2011 年同期的其他签名文件作为比对证据,称 “两份文件中的签名笔画走向、力度差异明显,并非同一人签署”,同时反指余毓兴公司 “未按合约约定提供符合预期的演艺资源,且在 2013 年单方面停止安排工作,是原告先违约”。8 日上午 8 时 30 分,张柏芝身穿黑色长款大衣、佩戴黑色口罩与墨镜,在合作 23 年的助手周静仪及两名律师陪同下抵达香港高等法院,面对守在法院门口的数十名媒体记者,她仅点头示意 “早上好”,便快步走进法院大门,全程未接受采访。​

庭审于 9 时正式开始,原告律师首先围绕张柏芝在 2024 年提交的两份法庭声明展开盘问。两份声明中,一份称 “从未签署过经理人合约”,另一份则提到 “曾与余毓兴有口头合作约定”,存在表述矛盾。律师抓住这一细节反复追问:“为何两份声明内容不一致?你是否在刻意隐瞒合作事实?” 张柏芝起初以平静语气回应 “时间太久记不清细节”,但随着律师追问升级,她的情绪逐渐变得激动,多次打断对方发言,甚至脱离问题本身,转而强调 “余毓兴一直在抹黑我,媒体报道让我压力很大”。法官不得不多次敲响法槌,提醒她 “需针对问题正面回应,避免无关陈述”,并要求双方律师控制提问与回答节奏。​

当律师拿出合约原件,要求张柏芝确认签名是否为本人所签时,矛盾彻底爆发。张柏芝突然从座位上起身,摘下墨镜,双手撑在桌面上,眼眶泛红地嘶吼:“我两天没睡觉了!每天都被这些事情困扰,媒体写的都是假的,合约也是假的!为什么要这样对我?” 情绪激动时,她的声音带着明显的颤抖,甚至出现哽咽。法官见状立即宣布暂停庭审,安排法警将张柏芝带至休息室平复情绪,同时告诫原告律师 “注意提问方式,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情绪冲突”。约 20 分钟后,庭审重新开始,张柏芝在助手的安抚下情绪稍有缓和,但仍多次表示 “对数字敏感,合约中的金额、日期等细节记不清”,并自曝患有 “数字恐惧症”,称 “生活中连水电费缴纳、八达通充值都由助手负责,从未自己处理过涉及数字的事务,更不会仔细核对合约中的金额条款”。​

庭审还披露了双方矛盾的过往细节:早在 2014 年,两人就曾因 “伪造公章签约” 产生争执,当时余毓兴指控张柏芝团队私刻公司公章与第三方签订广告合约,张柏芝方则予以否认;2024 年 6 月,余毓兴发行个人单曲《以犬之名》,歌词中 “有人戴着面具,自认是狗博取信任,转身就咬恩人一口” 被外界解读为暗讽张柏芝,导致双方矛盾彻底公开化,也促使余毓兴正式提起诉讼。目前,法庭已决定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合约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并要求双方在 2026 年 1 月前提交资金流向相关证据,案件将在下月继续审理,签名真伪与资金去向核实成为后续庭审的关键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