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媒体也宣传过当挡箭牌!优思益造假,双标吐槽才是最无理诡辩

内地明星 1 0

刷到这个头条,我真的被逗乐了[笑哭]

有人拿着一张“老牌媒体也宣传过优思益”的截图,出来吐槽:“十几年问题没人挖,火力全对准才成立两年的与辉同行?”

言外之意就是:媒体都不干净,所以媒体批评与辉同行就是双标,就是不配,与辉同行哪怕卖假货也情有可原。

今天咱就把这层看似有理、实则歪理的“回旋镖”掰碎了看。

这篇言论的逻辑非常典型,属于“转移矛盾”+“双标护短”。他虽然没说与辉同行“无辜”,但核心意思是:老牌媒体自己屁股不干净,所以没资格批评董宇辉。乍一听好像“谁干净谁才有资格说话”,但这在逻辑上是完全错误的偷换概念。

这种“因为媒体也脏,所以主播无罪”的逻辑,简直是当代最大的强盗逻辑!

发帖人觉得:媒体批评与辉同行,就是五十步笑百步,因为它们自己也宣传过优思益。

这逻辑听起来很顺,但其实完全站不住脚:

⭕1. 媒体的错≠ 主播的错

媒体发软文,是为了流量和广告费,对优思益进行了虚假背书。而与辉同行卖货,是为了佣金和人设,对优思益进行了虚假销售。

这是两个独立的恶行,一个人犯罪了,不能因为另一个人也犯罪,就说前一个人无罪。

这些媒体不配批评?那更不对。正因为老牌媒体吃了这波红利,现在央视曝光了,它们出来反思、批评乱象,才是该有的态度。不能因为它们收了钱,就忘了这是造假。

⭕2. 别故意混淆“监管缺位”和“消费欺诈”

网友说火力太集中,是为了掩盖监管缺位。但与辉同行面对的,是普通消费者,不是监管部门。不管媒体有没有漏洞,不管监管到不到位,主播面对的是花了真金白银的粉丝。

你拿了信任人设的钱,却卖了假东西,这就是消费欺诈,和某些媒体是不是双标没有半毛钱关系!

这是最典型的用别人的错误,来掩盖自己的失职——这不典型的耍无赖嘛[笑哭]

你可以骂这些媒体:“收钱发软广太恶心,不配当第四权。”但你不能说“媒体恶心”→“所以与辉同行卖假货是应该的/可以原谅的”。

——这在逻辑上有个专业名词叫“

诉诸虚伪

难道因为整个圈子烂,与辉同行就可以也烂?难道因为行业乱,我们就要对造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正是因为这些媒体、品牌、主播合谋太久了,才导致现在的乱象,吐槽媒体乱没问题,但拿这个来给与辉同行洗地,就是瞎扯!

言论里最离谱的一句是:“好歹人家第一时间全额垫付了退款,态度摆在那。”

买假货退款,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是主播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怎么就成了“态度好”、“值得原谅”的理由了?难道小偷道歉了、退钱了,就不是小偷了吗?强盗还了钱,就不是强盗了吗?笑话!

态度摆在那,那问题解决了吗?

商品造假的事实摆在这,全链条造假的事实摆在这,一句“全额退款”就能让这事儿翻篇?就能让全网闭嘴?

流量时代的信任崩塌,不是靠退钱能补回来的!(当然某些nc粉不算哈[捂脸])

这篇言论看似是吐槽媒体双标,实则是想转移矛盾。我们该吐槽的是整个行业链条的腐烂,媒体、品牌、主播合谋收割。但与辉同行必须承担责任:选品失职、虚假宣传、辜负信任。

这两者不冲突!

媒体烂,是媒体的锅,主播烂,是主播的锅。

不要因为媒体双标,就试图给造假的主播洗白。

流量再大,人设再稳,退款再快,也掩盖不了商品造假的本质,也抵消不了选品失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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