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献春“不喜欢”恒苏,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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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关于张献春与恒苏的事,网络上有了不小的风波。

今天(4月6号)上午8点左右,张献春在自己的头条账号发文,明确告诉恒苏,也算是对恒苏文章的一个回答——不喜欢恒苏。

有这样一句话,大家都认为说的非常正确——“你又不是人民币,凭什么让我喜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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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任何一个人都有不喜欢另一个人的自由,因为“喜欢”是一种个人情感,仅凭个人直觉、性格不合或价值观差异等,完全正常,也无需自责或被人指责,任何人都没有义务喜欢另一个人。

只要这种不喜欢没有造谣、诽谤、侮辱、骚扰、诋毁等,就属于正常的私人感受范畴,否则就是“恶意”行为,是要负责任甚至要付出很大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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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湖南的张雪经过不懈努力终于造出一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比赛专用摩托车,并在葡萄牙举行的世界超级摩托车锦标赛上连续两次获得冠军,而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国摩托车从来没有获得过这样的荣誉。按理说,大家都应当喜欢张雪,可事实是仍然有人不喜欢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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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不喜欢另一个人原因很多,比如李四因为张三个子不高,李四因此不喜欢张三,无可厚非。

再如,王二因赵五不能给自己百万彩礼、不能给自己十金一钻、,也不能全款买一套别墅并在房本上写上自己的姓名,不符合自己的择偶标准,因此不愿意与赵五谈恋爱,也不能说王二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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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种不喜欢可能与张三、赵五没有多少关系,因为张三个子不高的多数原因与基因有关,赵五不能满足王二的择偶条件可能与其家庭有关。

从我开始关注“抱错”事件以来,我最反对的就是不管许粉还是杜粉故意造谣、诽谤、骚扰、诋毁等方式侮辱对方人格,这就不是“喜欢”与“不喜欢”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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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献春是公职人员,在“抱错”事件中也算有点影响,如果张献春公开表达“不喜欢”恒苏并利用其影响力伤害了恒苏,那么“错”不在“不喜欢”的情感本身,而在于可能滥用权力或破坏职业伦理的行为。

如果张献春“不喜欢”恒苏的原因是对恒苏的某些观点、作品、为人处事等具体言行的理性不认同,我认为张献春没有错,甚至这是她独立判断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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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无罪,行为有界。不喜欢一个人不是道德错误,更不是法律错误。但最需要警惕的是——不要把“不喜欢”演变为不公正的对待或人身攻击。

所以,张献春不喜欢恒苏,只要不因此做出伤害或侮辱对方的事,就完全没有错。每个人都有权拥有自己的情感偏好,正如恒苏也有权不喜欢张献春一样。

当我写下这篇文章后,我也预感到一定会有人“不喜欢”我了,不管谁不喜欢我,你没错,我也没错,就是不喜欢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