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4月5日),黄晓明在微博发布公开道歉,承认自己在假期骑行时因疏忽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驾驶自行车须年满12周岁”的规定,主动接受交警处罚并向公众致歉。
发文内容如下:
大家好,我是黄晓明。今天我必须为自己的疏忽郑重道歉。 昨日正值假期,我和小朋友也趁着春光户外骑行,本意是享受大自然,却在网友地提示下才知道,自己忽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驾驶自行车须年满12周岁”的规定,对此我深感愧疚。作为父亲,我本该以身作则,时刻把孩子的安全与遵守法规放在首位。 借此机会,也想和所有家长朋友们共勉:孩子学会骑车不等于可以上路,交通安全容不得半分疏忽,遵守法规才是对孩子最好的保护。再次为我的错误向大家致歉,未来我一定会更加严谨。 刚刚我已经去交警部门接受处罚,但还在假期,工作人员建议节后过来,所以我会在上班时间再到相关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和批评教育,再次感谢大家的监督和提醒。
此前报道:
4月4日,黄晓明通过微博发布照片,IP地址显示在上海。照片中,他本人骑着共享单车,9岁的儿子则骑着普通儿童自行车,在人行道前击掌、合影。
网友对此纷纷提醒道,“温馨是真的,但9岁娃不能骑车上路也是真的”。“快停下,违法了”。类似留言并非找茬儿,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上路须年满12周岁。
稍后,黄晓明个人微博账号已看不到该博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也就是说,未成年人年龄大于或等于12周岁,可以骑自行车上路,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果未成年人年龄小于12周岁,则不可以骑自行车上路。而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编辑:张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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