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消息,3月30日,该局收到关于鞠某某涉税事项的实名举报。自2025年9月起,该局多次收到类似举报线索,经认真核查,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
3月31日,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消息,3月30日,该局收到关于鞠某某涉税事项的实名举报。自2025年9月起,该局多次收到类似举报线索,经认真核查,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并已向举报方反馈了调查结果。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因为本次举报是对已经查结的同一检举事项再次检举,且没有提供新的有效线索,该局依法不予受理。
通报内容。图/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局
上海税务部门称此前多次核查未发现问题,本次举报属无新线索的重复举报,依法不予受理。那么举报人属于滥用举报吗,举报失实需承担责任吗?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林斐然律师认为,若存在捏造事实的行为,则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诽谤罪。若不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行为,材料有客观真实性,不应套上诬告陷害罪、诽谤罪,尤其是寻衅滋事罪等刑事罪名。
林斐然律师表示,如果举报无果,公开举报内容,很可能导致对方名誉权受损,干扰正常工作生活,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在民事上仍要承担责任。鞠婧祎方面,可以就《民法典》第1024条维护自身名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此前,话题“鞠婧祎被实名举报偷税漏税”登上微博热搜第一。据三张实名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函件内容,实名举报者提到,鞠婧祎在2024年全年申报收入1100余万元纳税,但“仅2024年6月-12月期间,鞠婧祎参加的影视、商务等活动就不下20多项,保守估计收入不少于5000万。”举报人称,鞠婧祎瞒报比率达88%。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已开出了“接收回执”。
鞠婧祎方发布声明,声明中提到,近半年来,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频繁通过账号“丝芭传媒”,发布“有关艺人及所涉案件的不实信息,企图操控舆论,扼杀艺人的演艺事业”。
声明中,鞠婧祎方控诉丝芭传媒多次发布的信息为“虚假信息”,意在“诽谤艺人存在不当或违法行为”。尤其是今日有关鞠婧祎的偷漏税举报,是“完全没有事实依据的虚假信息”,导致“公众对艺人产生严重误解”。
3月31日,丝芭传媒发文否认举报鞠婧祎:关于3月31日网络传言的涉税举报问题,我司郑重澄清,我司并非举报主体。任何操控将祸水引向我司的作秀,其根本目的是模糊焦点,混淆视听。
企查查APP显示,丝芭传媒关联公司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王靖,由王靖、北京创新方舟科技有限公司等共同持股。风险信息显示,丝芭传媒涉及多起合同纠纷,涉事艺人包括洪静雯、郑丹妮、黄怡慈等,其中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起诉洪静雯合同纠纷案将于4月16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