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依纯用改编作品为何需李荣浩同意#】3月30日凌晨,单依纯就演唱会未经授权翻唱《李白》发文道歉,称将停演该曲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李荣浩随即回应,表示不需要赔偿,若不再有对其及家人的网暴谩骂,此事将不再主动提及,但保留追责权利。艺人在歌曲著作权人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依然在演唱会演唱了该歌曲,其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相信具有基本法律常识的网友不难作出这样的判断:在不具备法定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构成侵权。江苏瑞途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增告诉@扬子晚报 记者,是否获得授权,要看著作权人是否授权以及授权的具体内容。没有授权,当然是侵权的;使用他人作品而该行为未在授权范围之内,也是侵权的。例如著作权人仅授权他人在每周一、三、五使用作品,那么他人在周二、四、六、日使用作品就构成侵权。再例如著作权人对他人作出一次性使用作品的授权,则他人再次使用作品需要重新获得授权,否则将构成侵权。更引发大众好奇的一个问题是,使用合法产生的改编作品,是否需要征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魏增说,有些网友提出,单依纯已经对歌曲进行了改编,形成了新的作品,对于改编作品的使用不再需要征得原歌曲著作权人许可。这个观点其实是不正确的。从法理上来讲,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独创性表达,改编作品的表达是建立在原作品的基础之上的,因此使用改编作品就不可避免地使用到原作品的独创性表达,所以使用改编作品必须获得原作者和改编作者的双重授权。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改编已有作品产生的新作品,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十六条规定,使用改编已有作品产生的新作品,应当取得新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前述规定与法理相印证。即便该艺人自己就是改编作品的作者,或者已经征得了改编作者的授权,其未获原作品作者授权而使用改编作品的行为依然构成对原作品著作权人的侵权。在以往司法实践中,艺人为了短期商业利益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的案例曾多次出现,这些案例的共同特点是,艺人最终付出的代价均远大于其短期的收益。笔者在此建议广大娱乐行业从业者,尊重知识产权,严守法律底线,艺高更要德馨,行稳方能致远。此次事件中,李荣浩对于改编作品给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感到困扰。律师表示,一般来说,对作品改编的授权是不可逆的。因为被授权一方一旦改编完成,不管改编的好或者不好,改编作品都已经产生,可能是锦上添花,也可能是狗尾续貂。实际上,如果不是在最初作出授权之时有特别的约定,原作者只能从限制改编作品的使用这个角度减少改编作品的负面影响,并不能直接追究改编者改编的好或者不好的责任。当然,如果改编者就是故意抹黑原作者或者原作品,原作者可以提起侵权诉讼。(记者 张楠)#那英唱三五句也要问版权问题# #李荣浩 爱你老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