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依纯侵权风波:乐坛版权不能总靠舆论维权 | 新京报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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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凌晨,歌手单依纯发长文,再次回应被李荣浩喊话侵权演唱《李白》并道歉。图/单依纯微博

近日,单依纯演唱《李白》被李荣浩指控侵权一事引发舆论关注。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3月30日凌晨1时许,单依纯、李荣浩相继回应“演唱《李白》侵权一事”后,凌晨2时许,单依纯本次巡演的联合主办方向李荣浩、单依纯道歉,称演唱《李白》侵权一事系在巡演曲目著作权授权审核、落实工作中存在疏漏与瑕疵所致。

这起事件性质是明确的,单依纯未经许可演唱了歌曲《李白》,侵犯了原作者的复制权、表演权,如属官方上传视频则还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由于演唱已经发生,法律责任是停止传播并赔偿损失,接下来就是双方协商赔偿额,协商不成则诉至法院确定,这个路径并不复杂。

老生常谈的是,音乐作品的使用,尤其是用于大型商演、影响重大的网络演出,版权合规审查是必不可少的首要环节。虽然单依纯事先联系过版权许可事宜,但仅通过“主办公司”来处理这类演出显然是不合适的。

尤其是许可被拒的情形下,更应该直接联系作者获取版权。歌曲版权是否已经转让、作者是否授权了其他人独家使用、作者是否已有其他现场演出安排、获取许可是现场演出还是包括二次传播等等,都需要与作者协商确定。与作者协商是有麻烦的一面,但这既是对作者起码的尊重,也是版权合规最安全的举措。

不得不说,此类事件在业内时有发生,有些是演出方或者使用方觉得麻烦,有些是侥幸心态,还有甚至就是无视版权存在。在传播发达、资讯丰富、AI加持的网络上,“暗偷”与“明盗”都已无从遁迹灭踪。

几年前,歌曲《无价之姐》有几句旋律涉嫌抄袭《跟我出发》,虽然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求,但涉案旋律的相似性争议并未就此平息。

所谓人红是非多,歌红争议大。现象级热歌名曲,避免争议总比旋律接近更可靠,无讼总比险胜更安全。

最后,对歌曲的版权也谈点自己的看法。我们知道版权是集合了多种权利的类权,其中包括复制权、表演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网上有评论认为,单依纯不仅侵犯了复制权、表演权,还侵犯了原作者改编权。这一点笔者是不赞同的。

就流行歌曲而言,曲作者创作的是旋律和节奏,演唱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和表达来决定“演唱的表情”,情绪、速度、停顿以及旋律的细微变化等,这些处理都属于正常的演唱处理,并不是歌曲改编,也不涉及使用改编权。

至于单依纯在演唱中加入了电声音效、段落处理变化等,这些属于编曲、配器对歌曲伴奏的处理,并没有改变歌曲主旋律,也就不构成对原作品的改编。故不能以编曲不同来指控侵犯了主旋律的改编权,且通常认为,编配集合在录音制作者权中,并不是一项独立的权利。

撰稿 / 张家松(版权律师)

编辑 / 迟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