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作张雪峰“身后事”,让人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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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逸菲(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近日,年仅41岁的张雪峰因心源性猝死抢救无效逝世。一如他生前在互联网上的“风风火火”,他离开后,不少自媒体也对“张雪峰遗产分配”“张雪峰女儿近况”“张雪峰家庭关系”等“身后事”议论纷纷。张雪峰不仅是教育行业的名师,更是颇具争议的“时代符号”,无良媒体无底线地炒作和蹭流量,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有可能触及法律底线。当斯人已逝,是时候让逝者安息,让尘归尘、土归土了。

流量时代,热点往往与数据挂钩,尤其是张雪峰这样的争议性人物,无论是他生前直播的切片,还是他的女儿、他的私生活,在此时发布一般都意味着高浏览量高互动,因此各大社交媒体上有关于张雪峰私事的报道越来越多。但也有必要问一句:张雪峰离世后,部分自媒体到底是正常哀悼还是“掘尸式”蹭流量?曝光离世公众人物的私生活,实际上是流量思维驱动下对人道主义的背离。

对公众人物私生活的过度窥探,挤占了真正值得深入讨论的公共议题。例如张雪峰的突然离世,或许更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张雪峰对中国教育的影响,而非社交媒体上充斥着的诸如“张雪峰家庭关系”“张雪峰的女儿在课上被接走”这类细节且私人的报道。

这样的事件并非个例。2025年,中国台湾明星徐熙媛去世后部分媒体和公众对其去世过程无底线曝光,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因此向社会呼吁“制播名人离世新闻时,要尊重家属感受,避免过度渲染,避免‘侵入式’采访”。古人有云,一抔黄土掩风流,莫向泉台问是非。固然成名的代价可能是被曝光与讨论,但对已逝的公众人物私人话题的无底线消费,不仅是对逝者本人的不敬,更打扰了其遗属的安宁,将一己窥伺欲建立在其亲属的悲痛上。

明确公众人物的隐私边界或是保护其隐私权的第一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对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进行了系统规定,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公众人物。此外,《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也明确将“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信息,列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的违法信息,这些规定让已逝公众人物的隐私保护有法可依。同时,社交媒体平台也需担起把关职责,调整这类可能涉及侵权信息的算法推荐权重,及时对平台违规内容进行屏蔽下架,防止违规内容被进一步扩散传播。

当我们谈论张雪峰时,真正值得关注的,是他曾以鲜明的观点激荡教育领域,而非那些被迎合流量的私密信息。真正的怀念,是让一个人安静地归于他热爱的讲台与江湖,而非在无良媒体的炒作和窥探中不得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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