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有一群执着的活跃者,他们日复一日、不知疲倦地散布着所谓的“袁立文学”,仿佛带着某种任务一般,不顾事实地持续炒作。袁立女士本人已经亲自录制视频向公众澄清——这完全是一则谎言,“袁立文学”中没有一字出自她手,文中提及的央视《海峡两岸》主持人李红也与她素不相识、毫无交集,文中牵涉的其他女演员的情况她也并不了解。然而,这些谣言仍在传播。
为此,袁立女士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已将部分造谣者诉至法庭,相关判决如下……
法院判决书(节选)
法院判决书(节选)
(2025)京0491民初10767号
被告:广州*好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
法定代表人:何*。
委托诉讼代理人:宣*,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删除“Sir电影()”微信公众号中《再见爱人热度登顶后,更疯的来了》文章中涉及原告的内容,百度百科·TA说账号“毒蛇电影”发布的《袁立可能没疯但内娱一定有病》的文章;2.判令被告通过微信公众号“Sir电影()、百度百科·TA说账号“毒蛇电影”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致歉时间不少于30天,致歉内容须经原告及人民法院审核确认;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50000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维权合理开支10000元。
2023年6月9日,原告委托上海袁立公益基金会微信公众号及微博官方账号发表声明,就“央视美女主持李红被袁立‘爆黑料’等相关文章毫无事实依据,系别有用心人士刻意捏造、纯属子虚乌有,误导社会公众”的事实进行了说明。2025年2月21日,原告通过代理人向被告发送了律师函,要求被告立即删除相关侵权文章,但被告对原告的声明及请求均置若罔闻。
……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好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涉案微信公众号“Sir电影”()和百度百科·TA说账号“毒蛇电影”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袁莉赔礼道歉,公开持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若被告广州*好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不履行上述内容,本院将依原告袁莉的申请,在人民法院公告网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广州*好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广州有好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致歉声明
致歉声明
尊敬的袁莉女士:
广州有好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2023年11月6日在微信公众号平台通过“Sir电影公众号发布了《袁立可能没疯但内娱一定有病》、《袁立可以审判内娱》,经北京互联网法院(2025)京0491民初10767号生效判决认定,上述行为侵犯了袁莉的肖像权、名誉权。
根据该判决内容,广州有好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向袁莉道歉。
致歉人:广州有好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7日
我们坚信中国正在法治的道路上稳步前进。中国古语说:“邪不压正。”我们期盼这句话能真切地照进现实,成为社会共识。对于继续造谣者,若你们自恃财力雄厚、不惜赔款,我们亦坦然接受。我们将持续通过法律手段追究造谣者的责任。
最后谨记:
不可作假见证
。言语当如实,是即是,非即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