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9 月薛之谦官宣与高磊鑫复合后,李雨桐连发长文,晒转账记录、病历、录音等,指控薛之谦
婚内出轨、骗财骗色、借车祸炒作、逼其堕胎
,引发 “求锤得锤” 全网热议。
9 月 21 日发长文反击,称交往时已与高磊鑫协议分手,否认骗钱,反指李雨桐家人以流产为由索要
5000 万
,并晒出给李雨桐的转账、购车购房记录(约
1500 万
)。
双方均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
未立即起诉
,纠纷先停留在舆论层面微博。
二、2019-2021 年:诉讼1. 名誉权纠纷时间线:2020-07-30,一审判决(2019)沪0106民初25610号,未披露;2020-12-28,二审裁定(2020)沪02民终8305号,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二审裁定披露的内容上诉方:薛之谦,案由:李雨桐(李璐伟)网络言论侵犯其名誉权
审理: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薛之谦上诉。结果:一审应该是涉及个人隐私没有披露,但一审要原告是哪位,如果是薛之谦起诉的,那就是没告赢,法院没支持去诉请或部分诉请;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但重审后的判决内容没有再进行披露,从二审的上诉费4705元来看,名誉权纠纷损害赔偿的标的【以为不知道诉请,如果按照这个来推算损害赔偿的标的在90万元左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 其他合同纠纷(2020-2021)起诉方:薛之谦案由:估计就是双方合伙经营淘宝店 “UUJULY” 产生的经济争议。涉及两个裁定书,一个是因为牵扯名誉权纠纷案件(前案),显示中止诉讼;另一个是准许撤诉的裁定,后薛之谦又撤诉。
三、2026 年 3 月:重婚举报与最新回应1. 李雨桐实名举报微博(@李雨桐 Luyee)核心指控:刑事:实名举报薛之谦涉嫌重婚罪,称其在与高磊鑫婚姻存续期间与其恋爱同居。民事:再次提及堕胎、抑郁症、网暴,要求归还手表、西装等物品。戏剧性反转:数小时后删文,改口称 **“没留证据”“开玩笑”“不认识薛之谦”**。
2. 潮石音乐(薛之谦经纪公司)
声明要点:李雨桐内容严重失实、捏造对话,构成恶意诽谤。已对相关内容证据保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