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8 日,网传疑似王一博私人聊天记录引发全网热议,内容涉及艺人绯闻及同行评价。事件发酵后,乐华娱乐迅速发布官方声明,明确指出相关内容为恶意造谣、“设计构陷”,已委托律师全面取证并启动法律追责程序。据网传信息,造谣者盗用王一博 2019 年已废弃的手机号,通过自导自演的方式伪造聊天记录,首次发布录屏时还意外暴露了本人身份证信息。
从律师角度看,这起事件暴露出三个核心法律问题:伪造聊天记录类案件中电子证据的司法认定难点、造谣者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层级、以及公众人物与普通人遭遇网络诽谤时的通用维权路径。
电子证据认定:技术溯源让伪造内容无处遁形
伪造聊天记录类诽谤案件的司法认定,核心难点在于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从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三个核心维度,对电子数据证据进行全面审查。本案中,造谣者暴露的身份信息、盗用手机号的行为痕迹,都将成为技术溯源与证据真实性认定的关键突破口。而对于普通受害者,固定证据是维权的第一步:除了基础的截图、录屏,更推荐使用时间戳取证—— 由中立第三方平台记录并固化电子数据的生成时间与内容,其证据效力已被全国司法系统普遍认可,且取证成本低、操作便捷。同时,取证时需完整记录侵权账号主体、侵权内容、传播范围、阅读转发量等关键信息,为后续维权筑牢基础。
造谣者的三重法律责任:民事、行政、刑事层层递进
造谣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绝不仅仅是 “删除内容、赔礼道歉”,而是根据侵权情节的严重程度,面临民事、行政、刑事三层递进的法律追责。
民事责任是维权的基础门槛。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造谣者伪造聊天记录、捏造虚假信息诽谤他人,已构成名誉权侵权,需承担停止侵害、删除内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及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侵权人的主观恶意、侵权情节、传播范围、损害后果等因素,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
行政责任是即时性的惩戒手段。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只要存在捏造诽谤信息并公开传播的行为,公安机关即可依法调查处置,对侵权人作出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法律震慑。首先,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情节严重” 包括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其次,造谣者盗用他人手机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涉嫌《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也是 #造谣王一博最高可判 7 年 #的核心法律依据 —— 若造谣者同时构成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多个罪名,数罪并罚后,最高刑期可达七年。除此之外,若捏造的虚假信息对艺人的商业代言、商业活动造成重大损失,还可能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面临刑事追责。
遭遇网络诽谤?明星与普通人通用的维权三步法
无论是公众人物还是普通公民,遭遇网络诽谤时,维权路径都遵循相同的核心逻辑,可按以下三步操作:第一步,全面固定证据。第一时间对侵权内容进行截图、完整录屏,有条件的可通过公证处或时间戳平台进行取证固化,确保证据不被删除灭失;同时完整保存侵权账号信息、发布链接,为后续锁定侵权主体做好准备。第二步,平台投诉止损。各大社交平台均设有知识产权与侵权举报通道,提交身份证明、侵权链接、初步举证材料后,平台审核通过后可依法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封禁账号等措施,第一时间阻止侵权内容进一步扩散。第三步,启动法律追责。根据侵权情节的严重程度,可选择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也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侵权人的行政责任;若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可通过刑事自诉或报案的方式,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诽谤罪原则上属于 “告诉才处理” 的自诉案件,需受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这起事件再次警示所有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屏幕上传播的每一张伪造截图、每一句捏造的谣言,都可能成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据。对造谣者而言,一时的流量狂欢,换来的可能是伴随终身的案底与牢狱之灾;对受害者而言,及时固定证据、果断拿起法律武器,才是捍卫自身名誉与尊严的唯一正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