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助理的血泪控诉:睡浴缸、被遗弃,娱乐圈霸凌何时休?
杨璐蜷缩在酒店冰冷的浴缸里,耳边是女明星均匀的呼吸声。他不敢翻身,生怕一点声响就会招来斥责。第二天清晨,他发现自己的狼狈睡姿被拍成照片,配文“像不像流浪狗”发到了朋友圈。这还不是最糟的——因为忘带一顶帽子,他被直接扔在高速服务区,身无分文也没带手机,在黑暗中哭了一整夜。
这样的场景,在光鲜亮丽的娱乐圈并非孤例。张大大的前助理黄毛毛爆料,自己在酒店房间遭受长达两小时的言语羞辱和肢体冲突,被用枕头、玻璃杯砸,捡电脑时还被一脚踹倒在地。而短剧演员左一,则因为2700元工资纠纷对助理动手,最终以支付5619元含工资、垫付和CT费并道歉收场。
当“行业特殊性”成为践踏尊严的遮羞布,我们不得不追问:这些突破底线的行为,究竟只是“耍大牌”,还是已经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法律定性:罪与罚的模糊地带
高速遗弃助理的行为,从法律角度审视已超出普通劳务纠纷范畴。若遗弃地点偏僻、时间较长,可能导致被遗弃人面临严重安全威胁,可能涉嫌违反《刑法》中关于遗弃罪的规定。尽管实践中此类案件立案门槛较高,但绝非“行业潜规则”可以合理化。
在张大大案例中,律师指出若爆料属实,其行为可能涉嫌多项罪名。故意伤害罪要求伤势达到轻伤以上标准,而侮辱罪则需要证明“公然”且“情节严重”。实践中,助理往往因担心职业生涯而不敢及时验伤,导致关键证据缺失。
劳动法保护在此类纠纷中显得力不从心。超过半数的助理岗位没有正规合同,仅凭口头协议建立临时雇佣关系。当发生强迫睡浴缸、手洗内衣等人格侮辱行为时,现有法律难以对“软性霸凌”进行有效界定和惩处。
维权困境:沉默的螺旋
证据收集是维权路上的第一道难关。封闭的酒店房间、私人剧组成了霸凌的“完美犯罪现场”,缺乏第三方见证。电子证据保存更是难题——黄毛毛事件中,关键监控片段疑似被选择性删除,聊天记录也可能被强制要求销毁。
行业生态压力让多数受害者选择沉默。一位无忧传媒前员工透露,“张大大工作室已经换了好几波员工,大家不太能接受他的工作方式”。但面对“有流量就有一切”的现实,多数人只能忍气吞声或主动离职。发声者还要面临“炒作”的污名化风险,黄毛毛在爆料后即遭遇疑似报复性骚扰。
司法成本与回报不成比例更是致命伤。诉讼周期长、赔偿额度低(多数劳务纠纷仅能追回欠薪),与维权所需的时间精力投入严重失衡。当霸凌行为游走在刑事立案边缘时,取证难度更是让普通人望而却步。
破局之路:制度构建的迫切性
法律完善需要更细化的执行标准。通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网络微短剧劳务纠纷时指出,即使没有书面合同,通过微信等电子形式达成的合意也可构成有效约定。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助理维权,但需要更明确的举证指引。
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刻不容缓。韩国2019年实施的《劳动标准法》修订案将职场霸凌明确定义为“利用职务地位在适当工作范围之外行事,造成身体精神痛苦”。法律还规定雇主有调查和制止义务,对举报人实施报复将面临最高三年监禁。这种将防治责任主体明确为用人单位的思路,值得借鉴。
美国娱乐业则通过工会力量构建保护网。好莱坞演员工会不仅提供法律援助,更通过集体谈判权为从业人员争取尊严工作环境。当韦斯利·斯奈普斯因逃税被判刑时,其演艺事业随即全面停摆,显示行业自律与法律惩戒的联动效应。
立法专门化还是现有法律强化?
支持专门立法者认为,娱乐圈权力结构特殊——头部艺人日薪可达助理月薪的数十倍,这种经济地位悬殊催生的权力失衡需要针对性条款。他们建议参考体育界反霸凌法规,制定演艺行业专属行为规范。
反对者则主张现有法律已足够覆盖,重点在于执行落地。《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未签合同不影响工资追索权;《刑法》中故意伤害、侮辱等条款同样适用于娱乐圈。问题在于司法资源有限,且从业人员维权意识不足。
无论选择哪条路径,核心都在于打破“明星特权”的幻觉。当60%的助理月薪低于5000元却要24小时待命,当跪地服务、手接口水被美化为“岗位职责”,这个行业需要的不只是个案正义,更是系统性反思。
法治尊严不应因行业光环打折扣。当杨璐们在七年之后依然会因为一段经历声音发抖,当黄毛毛们需要面对“炒作”质疑时,我们需要的不仅是同情,更是制度性保护。毕竟,尊重他人不是职业要求,而是生而为人的底线。
你是否认为娱乐圈职场霸凌需要专门立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