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未经授权的AI生成视频,以及平台的传播行为,确实触及了明确的法律红线,主要包括肖像权、著作权侵权和违反AI内容管理法规。
涉及的法律红线
1. 侵犯个人肖像权与声音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人脸、人声属于具有生物识别功能的敏感个人信息。未经周星驰本人授权,使用AI技术生成其形象和声音的视频,无论是否用于商业盈利,均已构成侵权。
2. 侵犯著作权:AI视频通常基于周星驰的经典电影片段生成。这些电影片段本身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经许可,对原作品进行剪辑、改编(包括AI换脸、合成)并传播,侵犯了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复制权、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3. 违反AI内容管理专门法规: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已于2025年9月1日施
行。该《办法》要求:
· 所有AI生成内容必须“亮明身份”,进行显著标识。
· 平台负有核验和提示义务,对未标识或疑似AI生成的内容要添加风险提示。
· 用户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或隐匿AI标识。根据报道,此次大量传播的“AI周星驰”视频很可能未按规定进行标识,平台也未有效提示,这直接违反了该《办法》。
⚖️ 不同主体的责任分析
· 视频创作者
· 主要侵权人: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和作品进行AI合成并发布,直接侵犯了周星驰的肖像权和原作品的著作权。
· 面临风险:权利人(周星驰或其经纪公司)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如果视频内容还存在诽谤、损害名誉等情节,还可能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 短视频平台
· 负有主体责任:根据相关法规,平台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负有管理责任。特别在AI内容治理上,平台需采取必要措施防范违法侵权内容生成。
· “红旗原则”适用:如果侵权事实像“红旗”一样显而易见(如大量、未标识的“AI周星驰”视频热传),平台不能假装看不见。若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仍未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平台需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 监管压力:国家广电总局已于2026年1月启动为期一个月的“AI魔改”视频专项治理,重点清理对经典作品和角色的不当改编。此类事件正是治理重点。
· AI生成工具/服务提供者
· 源头责任:提供AI视频生成工具的公司,有义务在技术层面采取措施,例如通过隐式标识(元数据/数字水印) 实现生成内容的溯源。
· 内容过滤:部分AI视频模型(如Seedance2.0)已开始采取措施,限制用户输入真人图片或视频作为生成参考,或要求用户完成真人校验后才能制作数字分身。这是服务提供者履行主体责任、从源头减少侵权风险的重要举措。
️ 平台该如何加强管理
平台的合规管理应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具体可参考下表:
事前防范
· 技术关口:在与AI视频生成工具的接入或合作中,优先选择已嵌入合规隐式标识和具备内容过滤能力的服务方。
· 明确规则:在用户协议和创作规范中,明确禁止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声音及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进行AI生成,并公示违规后果。
事中审核与标识
· 强制标识:严格执行《标识办法》,要求用户在发布AI生成内容时必须主动选择“内容由AI生成”等标识。对未主动标识的,平台需通过技术检测辅助添加标识。
· 加强审核:建立针对“深度合成”类内容的专项审核机制,对识别出的疑似侵权内容(如滥用知名人士肖像)进行人工复核与快速处置。
事后处置与响应
· 畅通投诉:设立便捷的侵权投诉通道,对“未添加AI标识”或侵犯肖像权、著作权的投诉分类处理。
· 快速处理:接到权利人有效通知后,依法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 账号处置:对多次违规、制作或传播大量侵权AI内容的账号,采取限流、封禁等处罚。
总结
总而言之,利用AI技术生成和传播名人视频绝非“法外之地”。对创作者而言,必须树立版权与人格权意识;对平台而言,必须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标识规定和审核义务;对AI工具提供者而言,则需从源头构建合规技术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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