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香港有个案子挺火,但不是因为明星八卦,而是因为一份买房前的“试住协议”。很多人以为就是先住着看看合不合心意,结果住完要赔376万港币。这钱不是尾款,也不是违约金,是法院正式立案要追的。事情从2022年5月开始,到2026年2月法院收案,整整三年多,过程清清楚楚写在诉状里。
她2022年5月20号签了两份文件:一份是买房合约,另一份是特许占用协议。后者不是补充条款,是单独签的。从2022年7月起,她每个月交7万港币,交了17期,总共118万。这笔钱法律上不算租金,也不算房款,叫“占有使用对价”,简单说,就是花钱换三年白住的权利。
2025年4月29号,她把钥匙和电子密码还回去了,开发商有记录。第二天,也就是4月30号,原来那份买房合约自动作废——因为协议里写明,只有特许占用期满且尾款付清,买卖才算成立。但她提前退了,房子没买成,尾款也就根本没到该付的时候。
开发商2026年2月5号去高等法院告她,案号HCA235/2026,公开可查。索赔376万,拆开看:334万是占用费,按同区三年租金中位数再加三成算的;31.5万是还原费,包括测绘、检测和恢复装修,报价单都有;剩下7.5万是最后一期特许费和管理费,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
有人觉得她有钱,赔得起就该赔。但问题不在她有没有钱,而在于签的时候能不能看懂。这份特许占用不是交楼前试七天的那种,是真金白银住满34个月,比很多租约还长。开发商拿走175万定金加126万特许费,一共293万,占总价近七分之一。她买的是灵活性,代价是退出门槛极高。
她为什么退?不是突然反悔。2025年英镑兑港币涨了12%,她在英国背的房贷压力变大;同时申请定居身份,律师建议别让香港房产拖后腿;她还在监制一部英国那边的电影,靠当地税务减免回血,多持有一套香港房子反而成负担。这些事没上新闻,但都在诉状附件和公开税务分析里写着。
这几年香港新房里,带“特许占用”条款的合约占了37%。但差饷署数据显示,92%的买家签之前没找过独立律师。合同里写“按市场租金标准计费”,可没说怎么定市场价,也没写清楚退房时还原要花多少。全靠开发商自己报数,买家签字就生效。
我翻过几份类似条款的售楼书,有的连“特许占用”四个字都印得很小,夹在几十页附件里。有中介跟买家说“就是让你早点住进去”,没人提34个月后退房要赔多少钱。更没人提醒,这种协议在《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里根本没明确定义,法院判的时候,基本照开发商提交的评估走。
376万听着吓人,但真正吓人的是,这事不只发生在她身上。我朋友去年在将军澳也签了差不多的协议,交了半年特许费,后来换工作去深圳,想退房,中介一句话:“那你得补够三年。”他算了下要补120多万,最后咬牙转手卖了,亏了四十万。没人教他怎么谈条款,也没人拦他签字。
合同不是卖身契,但签错一行字,可能真得掏空半辈子。她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她没跑路,没失联,钥匙还了,费用停了,流程走完了。
法院会怎么判,等开庭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