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陈佩斯与赵本山均为中国小品领域的里程碑式人物,二人分别代表了小品艺术的舞台开创奠基与大众普及传播两大核心阶段,艺术风格、成就与行业贡献各有千秋,无绝对高低之分,均是中国喜剧文化的珍贵财富。
基本案情
大众长期热议陈佩斯与赵本山的小品地位孰高孰低,一方认为陈佩斯是中国小品的“开山鼻祖”,以专业舞台喜剧范式奠定小品艺术形态;另一方则认为赵本山将小品推向全民普及的巅峰,成为春晚标志性符号,二人皆创作了大量经典作品,影响数代观众,争议始终未有定论。
裁判理由
法院从艺术价值、传播影响、行业贡献三个核心维度综合认定,二人地位无高低:
艺术开创维度:陈佩斯是中国舞台小品的奠基人,其《吃面条》《主角与配角》等作品首次确立小品的喜剧叙事逻辑与舞台表演范式,兼具戏剧专业性与喜剧内核,让小品成为独立的舞台艺术形式,为小品登上主流舞台奠定核心基础。
大众普及维度:赵本山深耕东北民间喜剧土壤,将二人转的民间智慧与市井生活融入小品,语言诙谐接地气、人物形象鲜活,成为央视春晚三十余年的经典符号,让小品从舞台走向千家万户,成为全民春节文化记忆,极大提升了小品的大众认知度与社会传播度。
行业影响维度:二人喜剧风格迥异却各成体系,陈佩斯的正剧式舞台喜剧影响了后续专业舞台喜剧、话剧的创作;赵本山的生活化民间喜剧推动了小品与民间文艺、影视喜剧的融合,二者均在各自领域形成了不可复制的艺术影响,共同推动了中国小品艺术的发展与繁荣。
评判结果
陈佩斯与赵本山均为中国小品领域的顶级艺术家,二者的艺术成就、行业贡献与文化影响具有不可替代性,分别在小品的开创奠基与大众普及阶段作出了划时代贡献,艺术地位同等重要,无高低优劣之分,均应被铭记和推崇。
河南博识律师事务所普法提示
本案虽无直接法律关联,但可延伸理解文化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维护艺术家合法权益:
陈佩斯、赵本山的经典小品剧本、表演形式、舞台形象等均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改编、演绎、商用(如直播表演、短视频剪辑盈利、舞台翻拍等),否则将构成著作权侵权。
小品中融入的民间文艺元素(如赵本山作品中的二人转、陈佩斯作品中的戏剧身段),商业化使用时需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保护民间文艺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歪曲、滥用。
经典小品的合理使用仅限个人欣赏、公益传播(如非盈利性文艺交流、校园表演),若用于商业盈利,需取得著作权人明确授权,并支付相应报酬。
公众人物的文化成果受法律保护,任何主体不得歪曲、篡改经典小品内容,或利用小品形象进行不当商业宣传,否则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作品保护范围、著作权权利内容、合理使用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六条(民间文艺作品的保护与传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形象、作品元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作品合理使用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