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集体经济才能共同富裕”:一个需要澄清的认知误区

港台明星 2 0

“只有集体经济才能共同富裕”,这个说法在网上经常见到,这让人产生一个错误认知:只有具备集体经济这个必要条件,才能共同富裕。此观点常以少数“明星村”为案例,将其内部的高福利与相对平均,论证为普遍真理和唯一正确。

一、集体经济不能必然带来富裕,更谈不上共同富裕

将集体经济等同于共同富裕的首要逻辑陷阱,在于以偏概全的“幸存者偏差”。南街村等成功案例,是特定历史条件、强力领导、区位机遇甚至特殊政策支持共同作用下的产物。它们如同市场经济中极少数的明星企业,成功难以复制。

将这种小概率的、高度条件依赖的“特例”上升为放之四海皆准的“通则”,却忽视了全国范围内大量曾经存在或依然存在,但因管理不善、产业单一、激励不足而陷入发展停滞甚至困境的集体经济。很多以前大家挂在嘴上的明星集体经济,现在大家已经不提了,因为不值得夸赞了。

集体经济必然富裕的逻辑,就像马云在市场经济下创业成功了,所以我创业也行。

因此,集体经济并不必然带来富裕,它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如何在市场中生存并有效“做大蛋糕”的效率问题,而这并非其与生俱来的优势。

二、集体和集体之间也不是共同富裕

不同集体会因资源禀赋、地理位置、管理能力、产业选择的巨大差异,产生截然不同的经营结果。一些集体成为市场的赢家比如明星村,另一些则可能勉力维持甚至被淘汰。

这在宏观上形成了“富裕集体”与“贫穷集体”的新的区域分化与贫富差距。这种集体之间的不平等,与个体之间的不平等,在社会不公的本质上并无区别。因此,一个集体内部的“共同”,恰恰可能以加剧集体之间的“不共”为代价,这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是不相符的。

三、将“集体内部福利”偷换概念为“社会共同富裕”

这种观点将一个封闭或半封闭集体内部的“福利均等化”,直接等同于社会主义所追求的“全社会共同富裕”。

以南街村为例,它的核心理念是“共同体主义” ,集体经济的首要甚至全部责任在于最大化本共同体成员的利益。它对外来员工实行区别于本村成员的差异化待遇、与周边村庄形成经济落差的事实,都证明了其“共同”的边界是清晰且排他的。这本质是“小我”。

而社会主义追求目标所指的共同富裕,是要求对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弱势地区和群体,负有不可推卸的道义责任,目标是突破任何小团体边界,实现发展成果的公平、普惠。这才是“大我”。

集体经济的“共同富裕”是一个内部循环、资源内聚的 “封闭系统” ,其成功甚至可以部分建立在与外部环境的“级差地租”或竞争优势之上。

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则是一个必须依赖要素自由流动、区域协同互补、财富跨区再分配的 “全国开放大系统” 。

将前者标榜为后者的“样板”或“唯一正确路径”,无异于将“独善其身”的智慧,错误地宣称为“兼济天下”的宏观叙事。

这种概念偷换,实质是将宏大崇高的社会目标,矮化为局部利益的精致辩护。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在面对为什么外来劳工不是平等待遇,或者为什么没有和邻村一起共同富裕的质疑时,他们的反驳理由是,我只能管好我自己,我还能管别人?凭什么?

这话听起来没错,先“独善其身”,自己内部先富裕了,只要依法纳税,就值得肯定和赞美。

但如果一方面把这种“小团体先富”当成唯一正确,另外一方面去道德谴责那些富裕的单干村或者民营经济,不符合其错误认知的所谓“共同富裕”理念,就是不正确、甚至有害的。

这会让人有一种错觉:只有集体经济的共同富裕才是“正道”,你要先搞起来集体经济,才能有资格谈共同富裕。

四、百花齐放才是春,共同富裕需要全社会努力

真正要实现十四亿人口大国的共同富裕,必须跳出“何种所有制为尊”的意识形态之争,重心回归到“如何更有效地创造并公平分配财富”的现实任务。改革开放前的普遍集体经济并未带来富裕,改革开放后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才创造了的经济奇迹,为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在财富创造上必须“百花齐放”,要让国有、集体、民营、外资、个体等一切经济形式都能健康发展、充分竞争。市场的活力在于多样性,共同富裕的“蛋糕”需要所有能够创造价值的“手”一起来做大。任何所有制的“单打独斗”,都无法承载如此巨大的历史任务。

国家通过税收、社会保障等法定且强制的再分配机制,将全社会创造的财富汇集为全民共享的公共资源。在制度保障上依靠“国家设计”,通过转移支付、区域协调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等手段,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因此,“只有集体经济才能实现共同富裕”的观点,在逻辑上陷入了以偏概全和合成谬误,在概念上混淆了集体福利与社会共富,在历史上也缺乏普遍成功的实践支撑。

共同富裕,绝非通过推广某一种微观经济组织形态就能实现的简单命题,因为大集体时期都是集体经济,也没“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