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劳A和罗翔隔空硬刚,他们关于“武松杀嫂”的法理解读在网上引起很大讨论。
双方就因为这个案例谈到各自的观点主张,罗翔认为是哪怕是恶人应该享有生命权利,而劳A更偏向于公序良俗,认为好人的生命权不能与恶人等量齐观。
说到底,这是一个关于"朴素正义"与"程序正义"之争的热门社会话题。
劳A代表的是前现代的"天道正义"。这主要是源于《水浒传》时代的江湖逻辑,也就是他说的像西门庆这样的坏人死有余辜,所以武松的行为是惩恶扬善,不应该被法律来定性。
其实武松斗杀西门庆后,阳谷县知县将"故意杀人"改判为"斗殴致死",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这种轻判正是传统司法对"孝义复仇"的默许。
在传统社会,法律只是"礼"的延伸,当西门庆买通仵作、知县拒绝受理时,武松的私刑就被视为"替天行道"的自然法实践。
罗翔坚守的是现代法治的"程序正义",始终认为法律作为最低道德标准,必须保持价值中立。即便面对十恶不赦之人,私刑也绝不被允许,否则"正义"将沦为情绪化的暴力宣泄。
意思也就是就算西门庆再坏,他的犯罪事实也应该由法律程序来宣判定罪,而不应该由个人来快意恩仇。
其实这个说法是基于法律层面的一个愿景来解读的,就如同拿书本讲道理,在理论上肯定是道理是对的,逻辑也是对的。
所以我发现有网友在评论区说了,假如真的走法律程序,如果西门庆有很大的“关系”,那他是不是也可以得到轻判?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也不是没有可能,这种事儿在古代有很多。最著名的一个案例就是德国一位母亲在法庭上开枪击毙了杀害她女儿的罪犯。
所以这个案例在当时引起很大反响,这其实也是体现了公众情感和法律程序之间的张力。
但不管怎么样,罗翔的立场看似"不近人情",其实也是对弱者的终极保护。当"牢A"质问"西门庆凭啥和好人生命权等量齐观"时,他忽略了一个关键:谁有权定义"西门庆"?
如果允许私刑,那么"恶人"的认定标准将随权力而漂移。今日你认为西门庆该杀,明日权贵便可将维权者定为"恶人"处决。
程序正义的"冰冷"恰恰是它的防火墙功能——它不保证每个结果都符合道德直觉,但防止了最坏的结果(系统性暴力)发生。
"牢A"与罗翔的争论没有输赢,我们既无法回到"武松时代"的私刑正义,也不能假装程序正义已经完美无缺。
真正的平衡或许在于,以程序正义为底线,以道德共识为追求。法律不必讨好民意,但必须回应民意背后的正当诉求,公众不必放弃道德直觉,但必须承认自身认知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