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来得太突然,但仔细一扒,这事儿其实“埋”了一年了。
2026年1月29日,金晨涉嫌肇事逃逸的消息瞬间引爆全网。 事情的源头要追溯到去年的3月16日,绍兴柯桥发生了一起单方事故:一辆豪车撞了墙。 当时的结局很平淡:交警认定是金晨的助理徐长青开车,徐长青全责,结案。然而时隔一年,保险公司却突然报案,拿出了当时的监控,直指“开车的是金晨”。
这事儿最耐人寻味的地方,不在于金晨是不是真的逃逸了,而在于这个“反转”的过程,暴露出了几个让人细思极恐的程序缝隙。
很多人觉得交警出了认定书就是铁案。其实不一定,简易程序的认定书往往基于当事人的口供和现场简易勘察。 但问题是,如果保险公司现在能调出监控看到“金晨开车”,那为什么一年前处理事故的交警没看到? 是监控当时坏了?还是有人没去调?或者是调了却“没看清”?
保险公司翻旧账查骗保,这很正常。但奇怪的是,他们报了警,随后又撤案了。 懂点法律的朋友都知道,保险公司没有“撤销刑事/行政案件”的权力。 如果是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或诈骗,这是公诉案件的范畴,不是谁想撤就能撤的。 这中间经历了什么?是误会解除了,还是达成了某种“私下和解”?
如果真像爆料说的那样,是金晨开了车,那助理徐长青当时可是受了轻伤的。 自己没开车却要担全责,甚至还受了伤,正常人会签那个字吗? 这背后是一份什么样的“雇佣情谊”,或者是多大的利益交换,能让一个人在法律文书上撒谎?
当然,现在调查组已经介入,我们不能搞“有罪推定”。 金晨目前保持沉默,这是她的权利。 但有一个法律常识必须理清: 即便这只是一起普通的单方事故,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能够不上犯罪。 但是,《行政处罚法》规定,一般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是两年。 现在距离事发才过去一年,还在追诉期内。 如果查实是“顶包”,那就不只是交通违章那么简单了,可能涉嫌妨害作证或者
保险诈骗
。
这起事故,卡住的不仅仅是一个明星的声誉,更是公众对“程序正义”的信任。 我们等待调查组的结论,不只是想知道方向盘后面坐的是谁。 我们更想知道:
当初那张认定书,到底是依据什么写下的?
那个可能存在的监控录像,到底有没有被那双执法的眼睛真正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