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英东
作为香港知名富豪,2006 年去世后留下的遗产规模、分配方案及家族后续状况一直备受关注。其遗产因 “非上市资产为主”“核心资产捐赠”“家族争产” 等特点,实际可继承资产与外界初始预估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详情如下:
2006 年霍英东去世时,媒体根据其公开产业预估遗产总额 300 亿港元,主要包含三大类资产,但其中核心资产已提前捐赠,未纳入家族继承范畴:
南沙地皮
:2012 年估值达 300 亿港元,是霍英东早年布局的重要资产,但最终明确归属
澳门霍英东基金会
,不属于家族遗产;
澳门博彩相关股份
:霍英东早年与何鸿燊共创澳门娱乐公司(后重组为澳博最大股东,持股约 50%),霍家持有澳娱 30% 多股份(澳博市值峰值 1000 亿时,对应股权价值超 100 亿),但该股份于 2003 年被霍英东捐赠给澳门霍英东基金会,仅基金会可将收益用于澳门与内地公益(累计捐款超 60 亿);
香港商业物业与豪宅
:这是唯一未捐赠的核心资产,构成家族可继承遗产的主体。
剔除捐赠资产后,霍家可继承的遗产主要为香港的物业、少量现金及非上市股权,具体包括:
商业物业(估值 65 亿港元)
:均为私人名下资产,包括中环毕打行、尖沙咀文逊大厦、信德中心部分楼层、铜锣湾蟾宫大厦等,每年可收取租金 2-3 亿港元,是家族主要稳定收入来源;
香港豪宅(估值 10-15 亿港元)
:如沙田道 33 号石头庄园(价值数亿)、山顶普乐道豪宅(2022 年估值 3.7 亿)、浅水湾及跑马地多套豪宅,总计市值超 10 亿;
现金与海外股权(约 20 亿港元)
:2007 年家族官司中曝光,霍英东海外银行账户有 7 亿现金及数亿海外公司股权,后纳入可继承资产;
家族非上市企业股权
:以霍兴业堂公司为核心(霍家家族旗舰),因未上市,具体价值未公开,估算占可继承资产的 10%-15%。
霍英东早在 1978 年就立下遗嘱,核心规则为:
“20 年内不分家”
:避免家族因遗产分割陷入内斗,保障资产稳定运营;
大房主导核心资产
:大房(原配吕燕妮)及三子(霍震霆、霍震寰、霍震宇)为遗产执行人,可分得 200 亿(初始预估中的可继承部分),三兄弟每人约 65 亿;
二房、三房仅领生活费
:二房(冯坚妮)、三房(林淑端)及子女无权分割资产,仅能从家族基金中按月领取固定生活费,不参与产业管理。
2011 年,长房三子霍震宇率先起诉兄长霍震寰,指控其私吞遗产,核心争议点包括:
霍震寰隐瞒霍英东在南沙项目的 30 多亿权益(后证实该资产已捐赠,不涉及私吞);
私吞海外银行账户 7 亿现金及数亿股权;
2012 年各方曾达成和解协议,但很快破裂,直至 2022 年仍有官司纠纷(如二房透露生活拮据,侧面反映生活费分配争议)。
最终结果:2012 年经董建华、梁爱诗调解,长房三兄弟达成和解,各分得 65 亿,二房、三房继续按遗嘱领取生活费,争产案暂告一段落,但家族内部矛盾未完全消除。
收入依赖租金,无新增核心产业
:霍家近年无大规模商业扩张,主要靠香港商业物业的年租金(2-3 亿)维持家族开支,且需分给 13 名子女及众多第三代,人均所得有限;
生活状态 “去豪门化”
:二房成员在 2022 年官司中透露,二太太居住条件差、靠生活费度日;霍启刚(长房长孙)虽继承 22 套香港房产及部分祖产(如浅水湾 1.6 亿豪宅),但仍需通过经营企业、接广告(如郭晶晶参与商业活动)补充收入,与李嘉诚(2025 年身家 2909 亿港元)等顶级豪门差距显著;
资产传承特点
:霍家资产以 “不动产租赁” 为主,缺乏上市企业带来的高增长收益,且人口众多导致资产稀释,仅能维持 “体面生活”,难以跻身香港顶级豪门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