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明星肖像被商家未经授权制成商品,一场法律与商业的冲突便不可避免。2025年9月2日,艺人虞书欣与愉悦区块(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趣园科技有限公司的肖像权纠纷案,将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绝非一起孤立的明星维权事件,而是数字经济时代下,人格权保护与商业应用边界界定的关键判例,其“蝴蝶效应”将深刻影响娱乐圈生态与数字营销行业的未来走向。
此次诉讼的核心,直指被告未经授权使用虞书欣的多个影视角色形象制作并销售棉花娃娃的行为。这不仅是简单的商业摩擦,更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肖像权明确保护条款的公然挑战。深圳新闻网的分析一针见血地指出,本案的司法裁判结果将对同类案件产生深远的示范效应。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场官司的判决,将不仅仅是虞书欣个人的胜利或挫败,它将为整个数字营销行业划定新的行为红线,并促使艺人维权意识普遍觉醒,最终提升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
虞书欣维权案的推进,首先将如同一剂强心针,激发娱乐圈艺人维权意识的普遍觉醒。长期以来,明星肖像被商家未经授权挪用已是行业顽疾,从网络店铺擅用明星照片引流,到代言合同到期后仍在使用其形象,侵权行为可谓花样繁多,层出不穷。这并非个案,此前演员李现、黄晓明等艺人已通过法律途径成功维权,迫使侵权方公开致歉并承担赔偿,这些案例无不昭示着法律武器的有效性。虞书欣案的示范效应,无疑将进一步鼓励更多艺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倒逼市场形成对艺人肖像权更为严格的尊重。未来,艺人经纪公司将不再满足于被动应对,而是可能更积极地进行常态化维权监测,甚至设立专门的法务团队,将维权前置化、系统化。
其次,此案将成为一道分水岭,促使数字营销行业加速合规化进程。在数字经济的狂飙突进中,部分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漠视达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将明星肖像视为“免费资源”,肆意盗用。本案明确要求被告作为科技企业,必须证明其使用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或已取得权利人授权。这无疑是给所有数字营销公司敲响了警钟:利用明星效应进行推广,必须获得明确授权,否则将面临法律追责与高额赔偿。我们不应忘记,此前已有甜品店因未经授权使用明星照片被索赔50万元的惨痛教训,这笔巨额赔偿足以让任何一家中小企业陷入破产边缘。行业协会必须出台更细致、更具操作性的肖像权使用指南,引导企业自律,促使企业在数字营销预算中专门设立知识产权合规费用,将合规成本内化为运营成本,而非事后补救。
最后,此案也将成为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显著提升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当明星的肖像权被侵犯并获得司法支持时,公众将更深刻地理解肖像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格权的价值和意义,而非仅仅是明星的“特权”。这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产权、抵制侵权行为的良好氛围。法院在判决赔偿标准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原告知名度、被告获利情况、传播范围等因素,这种量化赔偿机制,将让侵权者付出与其行为相应的代价,从而强化法律的警示作用,让“蹭热度”的投机行为无利可图。
虞书欣维权案,犹如投入湖面的石子,激起的涟漪将涤荡娱乐圈的旧习,重塑数字营销的伦理边界。这不仅仅是一场关于肖像权的诉讼,更是关于数字时代下,个体权利与商业伦理如何共存的深刻拷问。尊重个体权利,遵守法律规范,方能成就健康繁荣的数字生态,否则,我们所构建的数字世界,终将沦为一片无序的荒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