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成毅的事发生在你身上,你还会觉得这只是普通的娱乐圈事件吗

内地明星 2 0

如果成毅遭遇的一切发生在你我身上,你还会轻描淡写地将其归为普通的娱乐圈事件吗?

2026年的中国早已繁荣昌盛,法治昌明,可这般突破人性底线的恶行竟真实上演,实在令人不寒而栗!

成毅,这个在荧幕上用演技诠释百态人生、在生活中温柔谦逊的演员,这个拥有强大影响力却始终坚守本心的公众人物,却连自己和家人的安全都难以周全,这般境遇怎能不让人痛心疾首?

成毅工作室发布的严正声明里,每一个词汇都像尖刀般扎进人心:“持续性”的骚扰从未停歇,“非法手段”窃取私人行程,“大量人身威胁邮件”塞满邮箱,“人格尊严”遭肆意践踏,“尾随跟踪”如影随形,涉事人员在公安机关“情绪失控”,嚣张叫嚣“有本事你去告我”,甚至“恐吓威胁公安机关”,这般“恶性破坏行为”与“疯狂表现”背后,是“恶毒的攻击性言论”,是“存在实施人身伤害的危险倾向”,是“不可预测的暴力隐患”,早已“构成人身安全的严重威胁” 。这哪里是行为恶劣,分明是赤裸裸的违法犯罪!

试想一下,如果你清晨开门,看到家门被喷满红漆,写满恶毒文字,家人被持续跟踪威胁,报警后施暴者却依旧气焰嚣张,你会觉得这只是小打小闹的恶作剧吗?这份深入骨髓的恐惧与愤怒,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能感同身受。

这些恶行早已触碰多条法律红线:跟踪、围堵、马路逼停车辆,触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项与《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跟踪滋扰,违反《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民法典》第1032条隐私权;车辆喷涂红漆、书写恶毒文字,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第49条,以及《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民法典》第1024条名誉权;邮寄威胁邮件、言语恐吓,同样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1项与《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

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安全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些条款绝非一纸空文,更不应成为施暴者肆意妄为的挡箭牌。

我们坚决维权,不仅仅因为被伤害的是成毅——这个我们视若珍宝、始终温柔善良的演员,更因为在法治社会里,每一个公民的人身安全都值得被重视,每一个人的人格尊严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公众人物并非“软柿子”,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样不容侵犯,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公众人物还是普通百姓,都应被法律温柔以待,都应享有安居乐业的权利。

在此,我们强烈恳请公安机关能够高度重视此事,深入调查案件细节,揪出所有涉事人员,依据法律规定予以严惩,让施暴者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还成毅及其家人一个公道,还他们一份安宁。我们相信法律的公正与威严,相信正义不会缺席。

守护成毅,就是守护每一个努力生活、心怀善意的人;严惩恶行,就是捍卫法律的尊严与社会的安宁。愿这场闹剧早日落幕,愿成毅及其家人能摆脱骚扰,重归平静生活,愿所有违法者都能被依法制裁,愿法治社会的阳光能照亮每一个角落,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在法律的庇护下,安心生活,无所畏惧!我们永远站在成毅这边,陪他一起等待正义的降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