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学晶起诉低保粉,判决书扒出百万盈利真相?

内地明星 3 0

前阵子江西一位大叔的视频刷爆全网,镜头里他举着法院文件,操着一口方言委屈喊话,说自己是闫学晶的忠实粉丝,就发了点她的视频,怎么就被起诉要赔20万,大叔还晒出低保凭证和建档立卡资料,说自己是单亲家庭上有老下有小,2万最终判决款都凑不出来,现在已经被限高连高铁都坐不了。

这事儿刚出来网友们立马炸了锅,毕竟闫学晶之前刚因“儿子年花百万”的哭穷言论遭群嘲,大家一联想就纷纷吐槽“明星赚钱容易,还跟低保户较真”“这是趁火打劫凑家用吗”,一时间“闫学晶欺负普通人”的声音铺天盖地,不少人都为大叔的遭遇抱不平,可就在舆论一边倒的时候,有人把大叔晒的判决书放大细看,结果发现了一个被他刻意隐瞒的关键真相,这事儿根本不是“粉丝追星遭报复”那么简单。

判决书上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大叔是“未经闫学晶授权,擅自使用其姓名、肖像搬运视频,用于商业使用”,说白了他可不是单纯分享偶像作品,而是借着闫学晶的名气引流带货,本质就是靠明星肖像赚钱的商业操作,可大叔在视频里只字不提“盈利”的事,只说自己“喜欢闫学晶才发视频”,故意弱化了侵权的核心。

这就难怪闫学晶会起诉了,要知道肖像权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不管是谁没经过本人同意就用别人的肖像搞商业变现,都属于侵权行为,大叔的账号看着是娱乐分享,实则藏着商业套路,用闫学晶的流量为自己谋利,这已经超出了“粉丝追星”的范畴,而闫学晶一开始索赔20万,也只是法律维权中的正常诉求,最终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把赔偿额降到了2万,既考虑了大叔的经济状况,也守住了法律底线。

其实这事从头到尾闫学晶的做法都在法律框架内,作为公众人物她的肖像本身就有商业价值,第三方平台显示她一条20秒广告报价就有7.3万,大叔无偿拿来引流变现,本身就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有人拿闫学晶之前“哭穷”的事说事儿,可“明星是否富有”和“是否该维权”是两码事,不能因为对方是名人,就剥夺她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网友的看法也分成了两派,一部分人觉得大叔确实可怜,2万块对低保家庭来说是天文数字,闫学晶作为公众人物应该多些宽容,但更多理性的网友表示“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侵权就是侵权,不能因为经济困难就抵消过错,毕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明星还是普通人,都不能逾越法律边界,就像之前也有类似案例,有人搬运带货视频挂链接,哪怕没直接喊“买它”,只要用于牟利就被认定侵权,最终也被判了赔偿。

说起来闫学晶这段时间的舆论风波确实不少,从“哭穷”到“被恩师何庆魁骂白眼狼”,口碑起起落落,但单看起诉粉丝这件事,她并没有做错,大叔隐瞒“商业使用”的真相博同情,确实有点不地道,所谓“被冤枉”根本站不住脚,这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喜欢偶像可以,但不能打着热爱的旗号侵权牟利,网络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

现在再回头看这件事,你还觉得大叔冤吗?你认为闫学晶起诉粉丝的做法到底对不对?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