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演员闫学晶这边刚因“哭穷”话题没平息,那边又卷进了一场争议满满的诉讼风波,事儿不大但讨论度直接拉满。
事情得说清楚:江西有位农村大叔,既是单亲爸爸又是低保户,还自称是闫学晶的粉丝。他没经过闫学晶授权,就搬运了含她肖像的视频用来做商业用途,结果被闫学晶起诉,索赔20万。最后法院判大叔赔偿2万,可大叔实在拿不出这笔钱,没能按时缴纳,就被限制高消费了。没办法,大叔只能公开喊话闫学晶,希望她能撤掉执行,还说自己没靠这些视频获利,也没给闫学晶造成负面影响。
这事儿一出来,网友直接分成两派。不少人同情大叔的处境,觉得他本来生活就困难,又是粉丝,2万赔偿对他来说就是巨款,闫学晶作为明星家境优渥,没必要追着不放;但也有理性的网友觉得,闫学晶维权没毛病,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授权商用本来就是侵权,不管对方是谁,维权都合情合理。
其实这事儿给大家提了个醒:不管是明星还是普通人,肖像权都不能随便侵犯,尤其是用来赚钱的商用行为,哪怕没获利,没造成明显负面影响,也可能违法。而作为普通人,哪怕是粉丝,用别人的肖像、视频素材时,也得先拿到授权,别觉得“我没赚钱”“我是喜欢他”就没事,法律可不含糊。
至于闫学晶之前的“哭穷”争议,她当时回应说“感谢关心,对此事不会回应”,如今又遇上这场诉讼,也让大家更关注明星维权和普通人权益的边界。说到底,维权是正当的,但面对生活困难的侵权者,或许能有更温和的解决方式;而我们普通人,也得懂法守法,别因为一时疏忽踩了法律的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