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学晶起诉一名网友索赔20万元的事情一出,就引起了轩然大波,一开始很多网友都认为这是明星利用自己的资源“欺负”普通人的一个案例,随着事情的发展,大家对这件事情的评价方向也悄悄发生了改变,更多的人站在了法律和正义的立场上,重新审视这件事情。
事情源起于闫学晶的某个直播,当时她谈到自己家里的花销一年得180万,可孩子一年才收入几十万,这个账说出去立刻掀起大片骂声,真有些被她没心思挣大钱的人心里嘀咕着,心态全变了。那么多规矩的角色粉女明星几个亿的收入高到让老百姓羡慕的层面上,您倒是土里土气财大气粗对门遁出门皇这事也像是趁机躺平呻吟啊。很快质疑不满嫌弃之类的骂声在网络上迅速发酵起来。
这件事本来可以到此为止,但后面出现的新情况让事情发生反转,一段视频让事情更加火爆,一个自称闫学晶粉丝的网友,说自己因为一些和闫学晶有关的事情被起诉,一张高额索赔通知单让这件事情多了不少戏剧性,这个网友自称是低保户,对于20万的索赔无力承担,他把自己塑造成一个弱势的普通人,引来不少人的关注和同情,谴责闫学晶的一方声音又多了起来。
随着事实的逐渐水落石出,这名网友的话也受到了质疑。在法院披露的相关判决书中显示,这名网友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使用了闫学晶的肖像以及姓名,将闫学晶的肖像姓名作为线上谋利的工具,进行带货推广以及引流。这些行为背后都夹杂着商业化目的,直接踩到了肖像权、名誉权层面的法律界线,是一件很明确的侵权行为。
这也把案件再次带入法律的层面,明星有没有在合理范围利用自己拥有的合法权益,网友在该事件中,将闫学晶的肖像用于商业用途显然不合法,更需要注意的是,此处20万的赔偿金额是闫学晶方的诉讼金额,并不是法院直接判决的,法院最终的判决是让该网友赔偿2万元,这就说明,在维护一方的权益的同时也会充分考虑另一方的经济实际情况,判决并不会那么脱离现实。
在互联网时代,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和肖像权比以前更难保护,短视频时代,一些普通用户会用明星的形象二次创作,然后商业化转化赚钱,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不管创作者是出于粉丝情感还是个人喜好,只要涉及经济利益,就必须要得到被创作对象的明确授权,如果越过这条线,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起事件的争议根本并非明星和普通人之间的争吵,其中反映出当前舆论中公众对明星收入和阶层差距的不公平心态,大多数明星作为高收入群体理应更具同情心,多多宽恕普通人的“小错误”,甚至以此彰显自己的“大爱”和“公众形象”。这种情绪掩盖了法律、正义和公平的价值。我国法律并没有因身份而对权利保护设置门槛,无论是公众人物还是普通人,其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权益都受到同等保护。
事实上,在明星身上出现了多次侵权案件,而在企业和品牌身上也多次出现侵权案件,有次一位网友因为在恶意发表错误的内容而侵权知名的企业,而被要求赔偿大量金钱。此类事件说明了法律保护的是每个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根据个人权势、地位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处理。
这一系列事情,也让网络内容创作者们得到一次现实教训,创作者在创作分享内容时,不仅需要考虑原创性,娱乐性,还要遵守严格的合规要求,特别是当内容带来经济利益时,事情就会变得复杂,粉丝们即便出发点是“支持偶像”,但侵权行为一样要承担法律后果,这既涉及技术法律的界线,又关乎人们对尊重和公平的共识。
需要反思的是普通人自己在平台上分享内容,并不是直接就构成侵权,一旦加入商业化目的,比如利用别人知名度给自己商品引流,这就不再是单纯的爱好,而变成一种需要授权的商业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平台方也需要加强监管,明确平台内用户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不然在商业逻辑下这样的侵权纠纷还会继续。
重点也在于,这种事件背后反映了当下社会普通人与公众人物之间的微妙动态关系,公众希望明星多为社会慈善做贡献,但并不能剥夺明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自己维权的权利,相反,如果明星一味地选择保持宽容,放任侵权行为的发生,那么就会形成一种错误的示范效应,普通人认为在互联网平台上做的任何事情,只要和明星有关,就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这件事之后,很多人都开始重新思考网络创作的规则和伦理。一方面是要让人们尊重法律,严守边界,另一方面也让人们意识到明星作为公众人物,管理自己的言行是多么的重要。这次闫学晶的不当言论,本身对事件的导火索作用不可忽视。互联网让名人的发言权被无限放大,明星的一句话,也往往成为公众议论的焦点。获得越来越多支持的明星们,更需要谨慎地处理与大众、粉丝之间的关系。
这起争议看起来像是一场戏,其实正是当下互联网论坛中明星和普通人之间不断涌现的纠纷的缩影—从情感上诉到法律维权,总会裹挟着各种复杂的社会情绪,不论争论结果偏向哪一方,此案再次凸显了一个基本原理:法律是每个人的权利守护者,普通人和社会名人,在法律面前,公平和正义才是最核心的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