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穷年花百万,闫学晶起诉低保户索赔20万!网友却齐喊“告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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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脚刚因“年花百万哭穷”惹来全网吐槽,后脚闫学晶又因一桩官司站上风口浪尖。一位江西低保户大叔拍视频爆料,自己被这位国家一级演员告上法庭,索赔20万,如今还被限制高消费。可大伙看清来龙去脉后,反倒齐刷刷说“告得没毛病”。

这位农村大叔操着一口方言,在视频里大倒苦水。他说自己是闫学晶的铁杆粉丝,就是在账号上搬了些偶像的视频,没带货没抹黑,咋就突然收到法院传票了?20万的赔偿款,对靠低保过日子、还得独自拉扯一大家子的他来说,简直是个天文数字。

大叔说自己发现闯祸后,立马低头道歉,还写了好几封致歉信求协商。法院后来把赔偿额降到2万,可就算是这2万,他也拿不出来。没按时交钱的他,很快被采取了强制措施,现在连高铁都坐不了。走投无路的他,只能拍视频公开喊话闫学晶,盼着对方能高抬贵手撤掉执行,可联系对方律师后,这事一直没下文。

本以为网友会心疼这位大叔的难处,没想到看完他晒出的盖章文件,舆论直接反转了。文件明明白白写着,大叔根本不是单纯“搬运视频”,而是没经过闫学晶授权,拿她的肖像视频搞商业引流,双方半毛钱合作关系都没有,这妥妥的是侵犯肖像权。

这事还刚好撞上闫学晶“哭穷”风波的尾巴。之前她在直播里念叨,儿子年入几十万不够花,在北京过日子一年得花百八十万。后来又被扒出名下有多套豪宅,单条广告报价就高达12万,一顿家常饭都能整出11个菜,当时网友就吐槽她“太脱离群众”。可这次起诉维权,大伙却罕见地站在了她这边。

评论区里全是理性的声音:“侵权就是侵权,跟是不是粉丝、有没有钱没关系”“低保户确实值得同情,但不能拿穷当违法的挡箭牌”“商业用别人的肖像,本来就该先授权”。还有人科普,很多人觉得“发视频没直接赚钱就没事”,但要是用来带货引流,就算没赚到钱,也可能构成侵权。

从法律上讲,《民法典》里早就规定了,没经过肖像权人同意,不能拿别人的肖像搞商业用途,不然就得担责。这么看的话,闫学晶维权一点毛病没有,大叔所谓的“单纯搬运”,其实就是借着明星的流量谋私利。

当然也有网友嘀咕:“一开始索赔20万是不是太狠了?看他经济条件这么差,能不能酌情再减点?”但更多人觉得,同情归同情,法律是底线,侵权了就得承担责任,不能因为家里穷就不算数。目前大叔还在想办法沟通,闫学晶这边则一直没吭声,之前回应“哭穷”风波时,也只说了句“感谢关心,不会回应”。

一边是低保户大叔的生存难题,一边是不容侵犯的合法权益,这事真是让人五味杂陈。你觉得闫学晶起诉索赔的做法合理吗?面对这类纠纷,该咋平衡维权和人文关怀?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