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约1000字,阅读需要3分钟
10月11日
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一则公告称
被告陈某某先后在微博平台发布的
文字内容并附原告杨幂肖像照片
具有指向性、明显贬低
丑化了原告人格,系对原告的侮辱
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某公开道歉
并赔偿原告杨幂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保全费140元,共计1140元
公告显示
陈某某未履行致歉义务
杨幂申请强制执行
↑图源:人民法院公告网
值得一提的是
此前已有多位网民
因侵犯杨幂名誉权被起诉
2023年1月,根据人民法院报公告,一位杨幂的“黑粉”因侵犯杨幂名誉权一案登报致歉,并表示已全部删除此前发布的侵权信息,今后绝不再侵犯杨幂的合法权利。
2024年7月,天眼查APP显示,杨幂与邱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新增执行信息,邱某某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8150元。该案件于今年3月开庭,4月审理终结。此前,杨幂方发布反黑维权进度,称将与律师密切关注动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杨幂,1986年9月12日出生于北京市,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歌手、制片人。2009年,杨幂主演仙侠剧《仙剑奇侠传三》播出,使她成为了众多网络票选中最受欢迎的明星。
编辑: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