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女明星:曾红遍大江南北,枪毙前喊“我不服”

内地明星 4 0

一部《刘三姐》,将女星程春莲捧上高位,名声大噪。

可她不稀罕这名气,只觉得票子最实在,偏要走上歪路。

用美貌作诱引,大搞经济犯罪,一举成为当时最大的女受贿犯,被判处死刑。

临死前,程春莲癫狂大笑,大声嘶吼着自己不服,自己是大功臣,十分悲哀。

从美丽的女明星到死刑犯,程春莲究竟是如何作死的?死到临头还如此嘴硬,又是为什么?

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程春莲,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能称得上是“传奇”了。

1955年,程春莲出生在湖北一个贫穷的工人家庭,家中兄弟姐妹众多,她是老大。

身为姐姐,程春莲从小就懂事又坚强,没事就跑去捡煤渣、卖冰棍、拉板车,减轻家中的经济负担。

长到15岁,出落成大姑娘的程春莲,亭亭玉立、身材苗条、样貌清秀,外形条件极好。

也正因如此,她顺利被黄石歌舞团选中,成为一名歌舞演员。

受家庭影响,程春莲特别要强,干啥都要做到最好,来到这更是不分昼夜、废寝忘食地练功。

甚至因为太投入,三番两次晕倒在练功房,团里成员都特别佩服。

勤学苦练之下,程春莲收获颇丰,不仅在青年演员的业务考核中,顺利斩获全市唯一的“全省奖”。

还成为团里的台柱子,得到了歌舞剧中“刘三姐”一角。

凭借这部歌舞作品,本就优秀的程春莲更是名动整个黄石,引得新闻报纸争相报道。

可是慢慢的,程春莲心中开始不安分了。

改革开放的大潮吹遍全国各地,剧团的工作减少,同事和朋友们纷纷选择停薪留职,然后下海经商,博一份富贵人生。

程春莲看在眼里,更是想到了《刘三姐》中的经典台词“财主有脚不走路,铜钱无脚走天涯”。

人人都能赚票子,凭什么自己就要守着这份清淡菜!

在对金钱的极度渴望下,程春莲一头扎进了经商的大潮。

别说,程春莲还真是做生意这块料。

她一眼就选中了知名的中日合资企业“黄石美尔雅服饰有限公司”。

作为国内规模数一数二的西装和时装生产企业,该公司经济效益良好,员工发展前景可观。

程春莲则凭借出众的美貌、能说会道的嘴皮子,顺利成了其中一员。

在美尔雅,有厉害手段的她,同样混得如鱼得水。

凡是她经手销售的货物,都是货到钱到,没有一个赊账打欠条,甚至同事手里的欠款,她还能出手帮忙收回,工作能力突出。

更重要的是,程春莲利用自身优势,让日方高层领导中川三郎拜倒在自己的石榴裙下。

碍于中川的地位,旁人也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不敢说什么。

只是好景不长,很快程春莲的靠山没了,中川在美尔雅任职结束,回到大洋彼岸的老家。

即便如此,中川还是惦记着这位美人,写信给程春莲好一番阿谀献媚。

他知道程春莲有个“商业大亨”梦,想让她去日本开美容店,两人也可以再续前缘。

程春莲是个利益至上的人,应该对中川并无太多情意,也不想大老远跑去日本折腾,在这里她自有一片广阔天地,便没有同意。

不过,中川走了,程春莲没了大腿可抱,公司就要秋后算账了,限令她一个月内调出去。

一向心比天高、傲气十足的程春莲,压根不觉得沮丧,无所谓地表示,不用一个月,她10天就能找到下家。

都说人挪死,树挪活,谁都没想到,被抛弃的程春莲一个三级跳,进入了一家石油公司。

在这里,她“大展拳脚”,靠着邪门歪路,终于得到了梦寐以求的泼天富贵。

在时代滚滚的大潮中,总有人能钻到空子,百般投机取巧,程春莲正是其中之一。

彼时,国家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双轨制度出台,程春莲灵机一动,发现只要倒买倒卖就能轻松赚大钱。

尤其是紧俏的石油,黄石当地石油化工公司特别紧缺。

于是,程春莲承诺能搞到石油,获得了借调到当地石油化工协作分公司的入场券。

至于石油从哪里来,程春莲根本不怕,因为她社交面大、人脉广。

一次偶然机会,程春莲结识了渤海石油公司销售科科长梁某,对方就成了她的“油罐”。

不过,石油指标比较难搞,梁某也不敢胡来,便向程春莲提出要求,必须要县级以上单位出示相关证件。

程春莲一听,这还不好办,“神通广大”的她又赶回黄石,托关系、走后门,成功办好四种证件。

手续齐全后,程春莲第一次就签订了巨额合同,汽油1000吨,液化气50吨。

拿着这个“免死金牌”,程春莲得意洋洋地进入了石油化工协作分公司,不出一月,升任至副科长。

或许是程春莲想别人不敢想,干别人不敢干,一次成功,她的名号就传到湖北黄冈市浠水县。

浠水县石油公司的经理亲自挂帅出征,来到黄石求助程春莲。

此时,程春莲意识到这是个商机,自己可以从中大捞一笔,便背着公司与浠水县石油公司做起生意。

这一次,是代购1000吨汽油,每吨程春莲要收140元信息费。

这在当时,是典型的投机倒把、收受贿赂,被逮到后果严重。

可程春莲依旧我行我素,而且胃口越来越大,先后其次给浠水县石油公司弄来2700吨汽油,2500吨柴油,赚得盆满钵满。

奈何天狂必有雨,人狂必有祸。

次年6月,一封举报信被送到黄石检察院,其中详细论述程春莲受贿的经过,揭开了她的滔天罪行。

根据调查,程春莲总共从浠水县石油公司拿到现金76.75万元,将会被判处死刑。

程春莲却死不承认,只说自己收了58.25万元,供出了在黄石、武汉、天津、北京等地的27万存款。

更令人无语的是,一辈子坚信人定胜天的程春莲,始终不愿接受这样的悲剧命运。

被带走前,她正准备去浠水县,让县领导帮自己说清楚,这不是犯罪。

枪毙执行前,她仿佛疯癫一般哈哈大笑,大叫“不服”。

因为她打从心里觉得自己是个大功臣。

凭本事搞来石油,解决了黄石的石油紧缺问题,让工业正常运行,而浠水县的那些钱,不过是好处费罢了。

1989年7月28日,湖北电视台全省播出程春莲案件,称这是本省最大受贿案,那是程春莲第二次闻名湖北。

1992年4月3日,程春莲被执行死刑,37岁的她,结束了这短暂而又荒唐的一生。

结语

多年后,再看程春莲的人生。

她集美貌和智慧于一生,如果当初没有弃艺经商,没有去倒卖石油。

搞不好现在还是个知名女星,能像饰演“刘三姐”的黄婉秋一样,在中国影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可惜一步错,步步错,最终满盘皆输,早早走向死亡。

或许在弥留之际,嘴硬心狠的她,也会有一丝后悔吧。

本文信息来源

【1】东楚晚报,2008-11-20,“程春莲——一帘惊春梦”.

【2】《打击犯罪大纪实,卷6,欲望的沼泽》

标签: 春莲 死刑 浠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