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喻户晓的女明星,她贪污76万被枪毙,在法庭上大喊:我是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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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九十年代,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发生了六大经济案件,其中程春莲倒卖石油贪污76万元一案轰动一时,这个程春莲不是一般人,她是一度红遍大江南北的女明星,也是首个被枪毙的女明星。

程春莲是湖北黄石人,1955年她出生在镇上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从小程春莲就表现出了她的舞蹈天赋,父母对程春莲十分疼爱,不惜拿出全部家底送她上了舞蹈学校,从此程春莲走上了追求艺术的道路。

在当时的环境下,程春莲要想在艺术方面取得成绩很不容易,她在校期间刻苦练习,别人休息时她就偷偷练习舞蹈,由于长期练习舞蹈,程春莲身材匀称,加上她面容姣好,在众人之中她很是显眼。

1971年,16岁的程春莲被选入了黄石歌舞团,算是成为了专业的舞蹈人员,很快她就在舞蹈团脱颖而出。1973年,当时歌舞团计划编排歌舞剧《刘三姐》,这是民间流传甚广的一个故事。

歌舞团为了编排好《刘三姐》,费尽心思挑选演员,要求不仅会舞蹈,还要能唱歌,人物形象也要好,在多重要求下,程春莲被选上了,导演对她的专业技能和外貌十分满意,就这样程春莲得到了扮演刘三姐的机会。

程春莲主演的《刘三姐》播出之后,程春莲的名字也随之传遍大江南北,一时间她成为了家喻户晓的人物,此后她又演出了许多剧目,很快就成为了剧团的当红女星,不过那个时候她的收入并不高。

就在程春莲演艺事业如日中天之际,改革开放的春风也吹遍了全国,许多人通过下海经商赚到了钱,大大提高了生活水平,程春莲也为之心动,她一心想着赚大钱,想要改变一家人的生活。

实际上作为歌舞团的当红女星,程春莲的收入是非常可观的,不过她家中人口多,生活水平不好,她渴望改变,于是程春莲放弃了在歌舞团的大好前途,选择下海经商,1985年,程春莲到了一家服装公司当销售。

程春莲凭借早先积累的人脉资源,她的销售业绩非常出色,一个月能赚一千多元,这在当时是非常高的,不过她仍不满足,后来程春莲又去了一家工业供销公司,期间认识了一位在石油公司当销售科长的梁某。

这个梁某经常利用职务之便倒卖石油,在梁某的诱惑下,程春莲利用自身的关系找销售门路,她和梁某一起合作倒卖石油,1988年,在梁某的安排下程春莲也进入了梁某所在的石油公司。

此后程春莲和梁某勾结倒卖石油,为了获取巨额利益,程春莲不惜把石油倒卖给日企。1989年,程春莲和梁某倒卖石油一事暴露,黄石检察院对程春莲进行调查,查明程春莲倒卖石油贪污76.6万元。

在审查之初,程春莲不肯认罪,在法庭上她辩称自己是帮国家平衡分配,称自己不仅没罪,还是大功臣,如此荒谬之词令人发笑。最终按照当时的量刑标准,程春莲被判处死刑,于1992年4月3日被执行枪毙,终年3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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