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王一博形象牟利,文创公司的商业伦理底线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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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家文化公司公然盗用明星形象牟利时,我们是否该追问商业伦理的底线在哪里?12月1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一纸判决,将这场持续数月的侵权纠纷推向高潮,而被告周某的账号悄然清空,更让事件蒙上一层迷雾。

周某作为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应深知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该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明星IP联动文创产品、影视IP剧本杀等,却在小红书账号上擅自使用王一博形象进行商业宣传。更令人不解的是,在法院判决下达后,其抖音账号仍保留着侵权海报,这种公然藐视法律的行为背后,是对商业道德的彻底背弃。

事件始于今年年初,王一博团队发现周某在小红书持续发布含有其肖像的商业内容,多次沟通无果后诉诸法律。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网络侵权,判决其公开道歉并赔偿2万元。然而判决公告发布至今,周某不仅未履行道歉义务,反而清空账号试图销毁证据,这种消极对抗的态度令人深思。

网友对此反应激烈。有人质疑2万元赔偿过低,难以起到震慑作用;也有人指出,这类侵权在文创行业屡见不鲜,反映了从业者法律意识的淡薄。对比此前某公司因盗用易烊千玺形象被判赔15万元的案例,此次判决的惩戒力度确实引发争议。更值得警惕的是,周某公司的业务模式本就建立在IP合作基础上,却知法犯法,这种双重标准暴露了行业乱象。

目前,周某的小红书账号已空无一物,抖音账号的侵权内容仍未删除。王一博方表示将强制执行判决,而周某公司业务已受重创。这起事件不仅损害了艺人权益,更动摇了公众对文创行业的信任。当侵权成本远低于收益,当法律判决形同虚设,我们还能指望谁来守护创作者的尊严?或许,比起个案的胜负,建立更严格的行业监管机制才是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