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一些不法分子将目标瞄准中老年群体,利用“明星效应”编织诈骗陷阱。近日,泽州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假冒明星诈骗案,郭某某、陈某某等5名被告人被判处七年二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该案因作案手法典型、警示意义突出,入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2025年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案情如下
郭某某、陈某某等5人诈骗案
——依法打击假冒明星诈骗中老年群体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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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陈某某指使陈某在抖音、快手等平台发布仿冒“董某”“靳某”等公众人物的短视频,留微信号诱导被害人以299元至12888元不等金额入群,虚构代理赚钱名义实施诈骗。 同年3月,郭某某伙同许某、杨某向陈某某学习诈骗方法并为其服务,5月陈某某退出后,郭某某接管相关人员、工具及场所继续作案。
陈某某团伙通过企业微信、银行账户收款,截至5月底诈骗30余万元;郭某某团伙自5月至8月诈骗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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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郭某某、许某、杨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假冒公众人物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对五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追缴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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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近年来,假冒公众人物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犯罪团伙借名人崇拜心理、瞄准中老年人情感需求,通过短视频平台仿冒名人账号、转发公开视频误导粉丝,加微信后以统一话术诱导索财。此种行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利益,应坚持依法严惩犯罪和全力追赃挽损并重,最大限度为受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本案依法追究被告人刑责,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案卷”。此案的依法从严惩处,既彰显了我院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的坚定决心,也体现了通过司法裁判引领社会风气、规范公众行为的系统治理思维。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强化刑事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和宣传教育功能,持续推动普法宣传走深走实,特别是提升中老年等群体的法治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为营造清朗有序、安全可信的社会环境贡献坚实的司法力量。